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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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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为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房地产业税收涉及环节多、税种多、控管难度大,从近期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调查情况看,仍存在税源不清、管理不严甚至漏征漏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房地产业纳税人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督导其依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与税收政策,及时、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款,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风险;各级办税服务厅要对房地产交易、开票和办税流程进行公示,帮助纳税人了解纳税流程,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注重日常核查

(一)扩大税收控管范围

各单位要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勘探、设计、开工、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税收控管范围。

(二)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强化土地税收和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对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对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实行统一管理,把好产权办理关。

(四)强化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严格执行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分类预征,不得随意降低预征率;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对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审核,不得以预征代替清算。

(五)强化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及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三、实行房地产业税收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市地税局为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发了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系统,以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监控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进行全程税收监控。要定期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销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与企业实际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异常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约谈、实地检查、违章处理。

四、强化社会化管理,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通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土地管理、建设规划、契税征管、房产交易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房地产涉税信息进行实时比对,实施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全程监控,实现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房地产行业“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五、加强检查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将开发产品建造成本的真实性做为重要内容进行从严监管,对不按征税类别擅自降低预缴标准、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影响政策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