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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城区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委发〔〕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护,提高设施完好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证市政设施完好率,不断提高城市的承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管理工作;坚持责权统一原则,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一并下放;坚持重心下移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一)市城建局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负责城区(不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主次支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路灯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主次支道路的挖掘、开设道口、临时占道、临时占用桥梁、隧道、排水接设(含街巷路内的排水)的审批,建筑垃圾处置、垃圾残土排放审批管理,道路设施新建、大修计划的初审、复核、申报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各城区、开发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二)各城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负责除市管广场之外的区内广场和街巷路、庭院路的维护和管理,制定申报街巷路的新建和大修改造计划。享有街巷路以下道路(含街巷路)的挖掘、临时占道、开设道口审批权。
(三)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负责辖区内所属道路、桥梁、广场、排水、路灯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享有区内所属道路挖掘、临时占道、开设道口、排水接设的审批权,享有残土排放的审批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指导。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及时掌握管理动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对管理权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妥善予以解决,确保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衔接性、统一性。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城建局要依据本《意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各城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市城建局的监督、考核及指导,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实现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投入。各城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增加资金投入,将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管理维护队伍,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强化辖区内市政设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