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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为标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有效监控建筑渣土超载,杜绝渣土散落现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努力推进“最干净城市”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主体,确定处置范围
区政府成立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王文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公路分局、区煤炭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公司、区水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渣土的统一管理,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管网施工、山体整治和拆迁装修等工程的渣土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检查,实施全程监管
将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作为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前置条件,严把源头审批关。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持计算土石方工程地形图、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建筑工地渣土处置计划,向管理办公室申报图纸审核,由管理办公室出具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向区环卫部门缴纳建筑渣土处置费,由环卫部门出具建筑渣土处置缴费凭证。
3.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缴费凭证和《建筑渣土运输承诺书》到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由管理办公室发放《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建筑渣土运输城区通行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4.建设单位持《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工程竣工后,管理办公室对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期间的渣土暂存、运输、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现场勘验是否存在渣土就地掩埋或造成扬尘污染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等。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建筑渣土处置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违背或拒不配合的建设(施工)单位,纳入区建设(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并记入不良记录,优胜劣汰。
(三)规范运输管理,防止沿途洒漏
管理办公室建立运输公司名录,名录中的运输公司由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需运输和处置建筑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与名录范围内的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不得使用名录以外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车辆进行渣土运输。
名录范围内的运输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工商注册条件;
2.具有一定的运输经营能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一般不少于20辆;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专职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统一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加挂建筑渣土运输专用标识等“四统一”条件,逐步推广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配备;
5.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6.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加大联合执法,严查违规违章
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环卫、环保、交警、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硬化出入通道,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清洗设备或沉淀池,未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不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整洁的;
2.产生建筑渣土的施工工地未设置封闭式围挡或围挡设置低于1.8米的;
3.施工现场应该采取遮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防尘措施而未采取的;
4.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渣土的;
5.运输车辆没有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擅自运输建筑渣土的,或将建筑渣土交由未进入名录的公司运输的;
7.转让、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和通行证件等有关核准文件或未达到“四统一”条件的;
8.运输车辆存在无牌、套牌、遮挡号牌、无证驾驶、闯信号灯、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9.其它违反建筑渣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渣土处置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制定年度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定期公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并负责倾倒场所内建筑渣土的处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手续和年检工作,并确定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路线、行驶时间和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车辆加盖密闭工作,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拆除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及拆迁垃圾的监管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环保分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负责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未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依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区园林局配合各有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采石场治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2.提高处置标准,明确管理目标。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要达到“三不开工、四不出门、五个一”的要求。“三不开工”,即未落实渣土倾倒点不得开工、未缴纳渣土处置费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能出门、不密闭运输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不能出门;“五个一”,即要有一组管理人员、一条硬化路、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本、一块车辆标识牌。处置建筑渣土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出入口要硬化不少于长15米、宽6米的道路,并按标准要求安装远程视频和水冲设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反处置标准要求的行为。
3.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紧逼机制。建立建筑渣土处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对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渣土管理工作;加大督察力度,对建筑工地、运输环节、消纳处置实施全程执法检查;强化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配齐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清除工作及时到位。
4.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管理办公室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延伸检查的触角,接收公众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凡事实清楚,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实行“源头追查”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区渣土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联合各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对渣土的管理和运输保持常态长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