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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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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城市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反映,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营造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结合我区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以实现城市管理高品质、长效化为目标,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各镇(街道)属地管理意识,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明确任务分工,着力构建组织协调高位化,督查考核经常化,部门分工具体化,管理责任属地化,市场运作专业化,公众参与全民化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提升全区干部群众的城市管理意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我区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更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城乡环境,全面建设民富区强、文明和谐新。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格局,突出区级职能部门是“监管主体”、镇(街道)是“责任主体”,村居(社区)是“推进主体”的责任分工,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成效。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强化镇(街道)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结合,解决管理缺失,形成管理合力。

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严格按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整治规范脏乱差现象,努力为群众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依法管理好城市。

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原则。创新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建管分离,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实施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着眼长远,健全政府、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分工负责制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

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城市管理高位指挥协调体系。调整、充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进一步明确城管委工作职责,实现城管委办公室的实体运作。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高位指挥协调机制。

(二)完善城市管理高位督查考核体系。在区督查委员会内设立城市管理督查专门机构,形成联合督查机制,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分值各占总分10%,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观摩,年终总考评。各镇(街道)、部门制定各自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三)构建条块结合的大城管机制。按照《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镇(街道)内调整充实城市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管理、执法、保洁三支队伍。整合城市管理部门职能,避免交叉,实现建管分离,管养一体,形成“大城管”格局。加强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联合联动,加强管理,执法环卫“三支队伍”建设,实现专业指导优势与属地管理的优势互补。

(四)建立城管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专业、高效、经济的优势,拓宽市场化运作渠道,规范市场化运作行为,加强对市场化运作的日常监督与评估。

(五)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畅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发展公众参与组织、民间义工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保证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管理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激励机制,探索村(居)社区自我管理新路子。大力表彰参与城市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共同营造“人人参与城管,共享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社会化城管的科技含量。按照省、市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做好与市区两级其他社会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对接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发现问题快捷、传递问题快速、处置解决高效、反馈验证快报的特点,提高社会化城管的科技含量和辐射能力。

三、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一)市容市貌管理。强化镇(街道)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升户外广告档次,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治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悬乱挂“八乱”行为,开展示范街(路)、示范小街巷、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督促沿街经营户搞好自律,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推广治理乱贴乱画的市场化手段,市政、公用和商用设施由相应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维护。强化综合执法效能,及时查处破坏市容环境和市政、环卫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市容市貌上水平。

(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核心区域、主要干道、重点区域保洁水平。推行“每日督查、每周通报、每月考核”制度。推进精细化、规范化作业管理和保洁示范岗活动,实施新型清扫模式,形成人、机密切配合的扫、拣、洒、洗一体化作业。加大环卫保洁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建设、配备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的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镇(街道)环卫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建立更加完备、高效的“村(居)收集、镇(街道)运输、市区处理”垃圾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三)建筑工地管理。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载体,开展建筑(拆迁)工地全面治理活动,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隔离护栏,堆放施工物料,配备防扬尘、防污水和车辆冲洗设施。对工地出入口按标准实施硬化,避免带泥上路行为发生。规范夜间施工行为,避免施工噪声污染。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定点、定时、定路线,密闭式运输,严厉查处私拉乱倒行为。完工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加强待建工地管理,杜绝残墙断壁、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行为。

(四)违法建设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属地为第一责任主体,实现由“查违、治违”向“控违、防违”转变。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决控制和制止大规模、群体性乱搭乱建。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监督严查用地违法、施工违法、规划违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节约行政成本,减少社会矛盾。实行防治违法建设保证金制度和“约谈”制度,提高防治违法建设责任意识,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切实保障我区城乡建设和发展大局。

(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抓好道路、桥梁、排水、防汛、路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严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控道路挖掘,加强挖掘施工现场的监管。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达到外观完好、功能齐全、维护及时。

(六)农贸市场管理。加大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按照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农贸市场。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配齐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清扫保洁到位,无市场外溢现象。确保食品经营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各类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七)河湖水系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建设入河入湖口人工湿地,实施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河道清淤、截污、生态补水工程,保证河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规定标准。强化河道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水系环境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景观效果。

(八)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公园、绿地、广场行道树的养护及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监管考核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达到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积存、无缺株断垄、无死树枯枝、无黄土裸露,各类设施完好。全面实施以城市林荫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林荫停车场为主要标志的绿荫行动。

(九)交通管理。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强路面管理,实现“物管、人管、技管”,全面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治超”成果,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严厉打击黑出租,集中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保证群众出行安全。整治乱停乱放和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行为,同时做好疏导工作,从严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商业促销的活动,保证交通顺畅、安全快捷。

(十)环境保护管理。深化环保整治,综合开展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专项治理。加大煤烟型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小型燃煤炉具污染,实施大型燃煤脱硫、除尘改造,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巡查监控。开展废气和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查处私自焚烧垃圾、丢弃化学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加大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改善空气质量。做好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河流断面及各类扬尘的监测监控,督促深化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搞好生态建设。

(十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监管机构,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管,提高小区自律、自治水平。集中整治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部分小区监管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齐全,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现象,从根本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的环境治理,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的职能谁管理,谁的设施谁维护的原则,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十二)公共场所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各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要健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件。加大对小型服务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饮食店、小网吧等要符合卫生要求。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规范、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按标准严控制药物残留。全面贯彻《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强化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卫生情况监管,确保卫生达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查处无证照,无固定生产、制作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单位环境管理。驻区单位的环境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遵守社区卫生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等活动。各驻区单位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卫生组织和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组织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切实提高单位内部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水平。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管委办公室工作职能,各镇(街道)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实施机构。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热点、克服盲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地增长,保障城市管理所需资金。同时,建立多元化城市管理投融资体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强化激励机制。由城管委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镇(街道)检查考核,打分评比。成绩好的,全区通报表扬;成绩差的,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考核优秀的镇(街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培养群众的文明意识、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使者活动、城市管理各类评比活动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我区正处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城市管理工作关系大局、关系发展、关系长远、关系民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城管社会化、市容大变样、形象大提升、市民得实惠,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