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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强化砂矿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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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强化砂矿监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砂资源开采秩序,提高砂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砂资源税费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方略,以保护资源、规范砂资源开发秩序、保障防洪安全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整治、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砂治河、以砂养河、以砂护河”的砂资源管理秩序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综合整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科学规划、有序利用。坚持保护性开发战略,按规划合理开采砂资源。

(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定点、统一出让发证、统一税费征收、统一稽查票据、统一稽查监管、统一解缴分成”的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方式。

(四)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明确综合管理主体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五)统筹兼顾、利益共享。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局面。

(六)严管严打、稳妥操作。坚持严打整治与稳妥处置相结合,努力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三、任务目标

一是要禁得住,保证防洪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二是要管得好,维持良好的秩序。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杜绝无证开采、超载超限运砂、违法储存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三是要收益高,提高资源效益。加大征管力度,防止税费流失,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要不出事,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杜绝大的治安和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在区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由区砂资源管理局统一对外行使砂资源管理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市高新区国税局要立足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严打、严治、严管、严防“四严”工作方针,持之以恒地开展涉砂严打整治活动,保持对涉砂违法活动的高压严管态势,保障全区砂资源正常管理秩序。

(一)采砂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制定采砂规划要坚持“以禁为主、适度开采”的原则,落实河砂开采、工程保护、河道整治“三同时”措施,推行河道采砂工程补偿措施,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砂资源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砂资源经营权出让制度、《税费缴讫证》制度、保证金制度,严禁无证(《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经营、私挖滥采等涉砂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开采地砂、机械碎石砂。对于河道及河道两侧的违法采砂行为,以区砂资源管理局查处为主;对于破坏耕地的违法采砂行为,以区国土资源分局查处为主。

(二)运砂管理。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继续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监管模式,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砂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建立联合执法网络,设立运砂双超检查站,完善联合执法措施。运砂车辆要平厢盖布,持证通行,无《缴讫证》的运砂车禁止通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储砂管理。全区境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储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砂资源管理局、市高新区国税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储砂清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四)税费征收管理。全区砂资源实行统收统分的征管模式,各项砂资源应征税费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区砂资源管理局统一征收解缴。区砂资源管理局使用全市砂资源税费征收管理系统,统一征收,严禁在系统外征收。对于砂资源经营者漏交各项税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责成其补缴各项税费。

(五)投入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砂资源管理工作投入,保证专管机构和专职管理队伍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稽查装备水平,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推动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