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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县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不断创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逐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和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三)加强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
(五)加强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河西新区管委会,下同)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二十字指导方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道交办),道交办要做到职责、人员、经费“三落实”。
2.前专题研究目前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或者缓解。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督促辖区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4.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快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
5.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
6.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7.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于前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8.城乡建设中,需先进行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使用。
9.加快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10.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并建立专门的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11.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村、组,层层签定责任书,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县交警大队
1.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2.牵头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缓解事故处置带来的长时间交通拥堵压力。
3.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4.加强预警研判,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会商事故预防对策,明确事故预防重点和措施。
5.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6.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
7.建立客货运输驾驶人、车辆基础档案,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定期抄告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和法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清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落实护卫天使和护学岗要求。
9.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将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GPS”)工作纳入检验范围。
10.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我县省道、主要县乡道路、旅游线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管控,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1.建立并完善勤务考评办法,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12.严格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的设置和公路客运车辆停车检查、登记程序,按上级要求时间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认真落实“六必查”措施。
13.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共同分析跨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实行联勤联动,深入开展区域性整治,实现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流出地”“流入地”管控的“无缝对接”,严防失控漏管。
14.充分发挥派出所参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在农村交通管理的职责、任务,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5.大力整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短途客车超员、非法运营、“病车”上路、面包车粘贴深色窗膜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16.增加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建设投入,加快辖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步伐,在重点路段增加电子卡口监控点位,在主要路口安装红绿灯灯控系统。
17.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
(三)县安监局
1.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每年年底前要牵头完成对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检查,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或单位要予以惩处和曝光。
3.牵头对全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营运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和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倒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4.牵头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从源头上杜绝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四)县交通运输局
1.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
2.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指导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承包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法规要求。
4.前督促全县运输企业完成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GPS”的工作任务,并确保所有GPS能够正常使用。
5.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并督促运输企业充分运用GPS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监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评优竞赛以及综合评定制度,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
7.完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三级重点监控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伤2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纳入省级监控对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伤1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纳入市级监控对象;其余纳入县级监控对象。
8.联合督促客运场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三品”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要开展整治客运场站特别是乡镇场站周边交通秩序行动,查处一批站外揽客的违法客车,清理一批违法揽客乘车站点。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客运市场。
9.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推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
10.要在运输企业内大力倡导和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活动,选树一批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安全运营、爱岗敬业的营运驾驶人模范。
11.制定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客货运企业的长效机制。
12.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服务业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
13.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学校周边和事故多发的公路点段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
14.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按照管理权限,重大项目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15.严格执行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公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6.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并应根据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安保工程技术指南的要求,规范设置。每年在已建道路上安装波形护栏(或防撞墙)不少于6000米、标志标牌不少于60块。
(五)县规建住房局
1.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县教育局
1.根据国家、省关于校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从年秋季开学起,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将学生日常交通行为纳入操行评定。
3.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按规定职责要求,审核校车使用申报条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实行校车违法违规抄告制度,将相关部门抄报的校车违法情况,纳入学校的达标、评比考核。
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校(园)长为本校(园)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对校车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可靠。严格审核驾驶员资格,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七)县委宣传部
1.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督促新闻媒体坚持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宣传内容,开辟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等专栏、专题、专页,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督促县级各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报刊重要版面上每年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2条,每月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不少于5次。
(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牵头抓好民爆物品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从源头上杜绝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运输民爆物品。
(九)县财政局
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协调配合,增强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
(十)县监察局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级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参与并监督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领导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到位。
(十一)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营业部、联通公司分公司
要积极推进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建设任务,建立交通安全手机信息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平台的作用,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提示宣传,及时服务信息。
(十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要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职工、本辖区居民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讲实际、重实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实际情况,根据本辖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把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又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意见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对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特别是对因失职、失管、失控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