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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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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搞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使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拉动力明显提升,加快“蓝天碧水、山海相映、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建设。

二、突出城市特色,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

各类规划的编制,要以高标准建设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为主线,突出黄金城、石头城、月季城特色,充分展示的海洋文化、道教书法文化、民俗文化。城市建筑要突出白色主调,蓝、红色坡屋顶造型,体现清新自然、典雅明快的现代建筑风格,塑造鲜明的城市形象。

(一)城镇发展战略规划。要加强城镇发展战略研究,高起点编制完成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要加强三城线经济隆起带和城市新区的规划编制,为新一轮城市开发建设搞好宏观调控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道路交通、绿化、电力、电信、排水、供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环卫、商贸、旅游等专业规划,编制成果要于2004年上半年报市政府审批。

(二)镇街规划。各镇街要依据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上半年编制或调整完成各自的总体建设规划或分区规划。中心区镇街(文昌路、永安路、文峰路、城港路、虎头崖、程郭),要以发展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业为重点,高标准做好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城北区片,要以发展临港加工业、物流业、黄金产业、海洋产业和商贸旅游业为重点,突出搞好黄金海岸的规划建设;城南区片(柞村、夏邱镇),要以发展石材加工业、石材展销业为重点,突出搞好“中国石都”的规划建设;东南区片(驿道、郭家店),要以发展生态农业、畜牧业为重点,突出搞好生态环保型城镇的规划建设;东北区片(朱桥、平里店),要以发展加工业为重点,突出搞好工贸型城镇的规划建设;西南区片(沙河、土山),要以发展加工业、盐化工业、商贸业为重点,突出搞好工贸带动型城镇的规划建设。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作为土地市场供应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要用2年时间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要重点做好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开发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底前使规划建成区控规覆盖率达到50%,沙河、朱桥两个省级中心镇达到70%。

(四)重点项目规划。要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吸纳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思路,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推行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征集制度,对居住区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城市广场用地规模2公顷以上以及城市出入口、标志性地段、城市雕塑、传统街区和主要景观区的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要公开进行方案征集,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城市主要地段、重点景观地段规划设计要求的拟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招标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均要邀请国内外著名机构或专家参与。

(五)城乡绿化规划。要围绕建设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目标,高起点编制城乡绿化规划,使市镇村三级绿网沟通连接,突出抓好沿海防护林、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绿化的保护与建设。要按照绿色通道的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城乡道路绿带宽度,其中城市主干道每侧绿化带要按30?50米控制,国省道两侧绿化带要按30米控制,县乡路两侧绿化带至少按20米进行控制。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城市新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5%以上。

要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由市规划部门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要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充分论证,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对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要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定性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一)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和规划管理职责分工。我市城市

规划区由中心城区、辅城区组成。中心城区由文昌路、永安路、文峰路、城港路四个街道的全部和虎头崖、程郭镇的部分辖区组成。辅城区由三山岛街道的全部行政辖区和柞村、夏邱两镇部分辖区组成。金海岸和小沽河水系、留驾水库、赵家水库、庙埠河水库等水源地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重点规划控制区。

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作为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统一的规划管理审批权,负责指导各镇街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镇街要依法审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好已批准规划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分级审批制度。

我市城乡规划按以下程序审批:

1、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备案;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进行重大变更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2、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3、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市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镇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在严格执行分级审批的同时,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三)切实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在立项、用地、建设、发证等审批环节上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准审批立项;没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各相关部门不准供应土地、不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确权手续,商业银行不准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对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善审批手续。要抓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村庄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制镇全面实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建制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和审批,杜绝乱批乱建现象的发生,把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不批乱建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城乡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摸清底子,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四)坚持公正执法,实行“阳光规划”。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的原则,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规划和强制性内容批准选址建设、越权行使规划管理权、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不力的,由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推行“六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实行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城市规划违法查处公示。要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公示栏,检查督导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设立公示牌。需要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真正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遵守执行规划,把“阳光规划”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管理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规划管理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管理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使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达到高度统一。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审议机构,要按照工作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履行职责,凡涉及城市发展战略决策、各类规划项目编制、重大项目选址,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把关。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把关的,市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城乡规划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市人事、财政、计划、国土、交通、文化、旅游、财贸、金融等部门,要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要把规划管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真抓实管,使本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加大经费投入,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规划知识,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城市的水平,及时解决城乡规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全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优良环境

(三)建设高素质的规划队伍。针对目前规划队伍的现状和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特殊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镇街要从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专业考核、制度约束等方面入手,全面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依法办事的规划队伍,为全市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

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将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