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矿业工作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关闭29个6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规模的小煤矿;关闭一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整合一批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通过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规范煤矿开采秩序,彻底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工作原则及关闭方式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持属地管辖、县(区)负责、行业督导、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整顿关闭煤矿采取关闭淘汰、关闭整合、关闭改造等方式,具备整合或升级改造条件的,先关闭后整合或升级改造。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溧委发1号《关于实施全市矿业整顿工作的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镇石灰窑的整治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现对全镇石灰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石灰窑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依法整治与规范行为并举,强化资源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确保全镇石灰窑集中点建设的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二、石灰窑整治工作的行动方案
认真执行市政府溧政发47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黄镇石灰窑整治方案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具体实施以下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州市年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府发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工作意见精神,通过整改和完善污染企业的环保设施,提高我县重点污染企业监管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的重点污染企业防治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长效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
(二)县环保局作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20*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一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西省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安市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府办字[20*]178号)要求,为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县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完成治散重点任务,建立治本长效机制。具体要求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继续抓好禁采矿区专项整治,认真清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巩固和深化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8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注重基层调查,围绕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和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等工作,大力探索矿业开发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石碧下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发时该矿有44人在井下作业,造成井下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属违法生产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18m水平一石门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早关快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湖南省已发生7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2人,其中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发生事故4起,死亡19人。这7起事故分别是:1月3日,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3月12日,郴州市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3月21日,郴州市嘉禾县钟水乡门头窝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4月6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5月24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死亡13人,事故发生后,矿主瞒报;5月30日,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立即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以及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坚决果断立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湖南省政府商定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尽快实施第三阶段关闭476处小煤矿的工作,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