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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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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解决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塑造美丽宜居农村新风貌,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攻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村(居)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按照“集中连片,区域推进”的要求,以圩镇为中心,整体推村竹坪塅、洞紫霞、上关石、下关石、寨下、南弦上,村乃排、窑背、田心、上汰(荒草坪),村沙坪、洋埠,村江背、塅得上、罗富院,下石村夏社、岺背线、庙得前,村陂头、赖家,村仓富、路上、垇上、银塘,村邹家塘下,村东村,楼下村楼下、东源,圩镇及塅内等30个村点,1个月内,集中整治,基本成型。

二、工作要求

1.整治农村“八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丢乱放、乱埋乱葬

2.推进“垃圾分类”,开展文明评比。成立理事会,设立垃圾兑换银行,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每月评比红榜、促进榜,实行户长制。

3.每个村新购一辆小型垃圾收集车,设点至少一处垃圾沤肥池,收集可腐烂垃圾,做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调配运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移民后扶、基础设施建设及光伏发电公益事业经费,启动环境整治。

(二)奖励措施

对评比情况予以奖励,对全县“百日攻坚”期间第一次评比前三名追加奖励,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第二次评比前三名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000元。

攻坚月结束后实行第二次评比,后三名第一次评比约谈,第二次后三名,全镇通报,书记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各罚绩效工资200元、150元、100元,驻村工作队一并扣罚奖励性工资。

(三)组织保障

按年初干部分工及驻村工作安排,驻村班子成员合理调配力量,将镇村干部具体挂到村点,指导整治精细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