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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完善水利建设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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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完善水利建设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明年农村水利工作,对于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对全市明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中央财政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大中型灌区改造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好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成小沟以上土方6018万方,其中,省补县乡河道疏浚3740万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1797万方,加修加固圩堤409公里、343万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建筑物3190座,其中新建和改造泵站536座;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抓好已批复的灌区和中央财政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农村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恢复农村河道引排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各地要按照《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用两年时间把全市尚未疏浚的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各地要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要进一步切实做好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扎实做好河道管护工作,完成50个乡镇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的任务。

(二)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明年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饮水不安全问题和“十一五”工程扫尾工程。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全面建立“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解决项目区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元化投入体系、工程实施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发展。

(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专项工程项目建设。明年要着力抓好6个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其他3个县(市、区)专项工程的实施。在项目实施上,要把建设项目向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倾斜。有圩区建设任务的县(市),要把圩区治理作为建设重点,突出圩堤达标和闸站配套建设,着力提高圩区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资金承诺进行配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设立专账,加强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在质量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四)继续完善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我市农村用水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实施灌区改造,一方面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实现增产增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了生态环境。明年要继续加强灌区改造工作,主要完成、大丰的堤东灌区、滨海陈涛灌区和五岸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任务。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灌区的管理创新,有条件的灌区要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发展农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灌区改造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高标准农村水利示范县建设。“十二五”期间,要突出加强高标准农村水利示范县建设,农村水利建设要向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努力,在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圩区治理和排灌体系完善的同时,挑选大型灌区、水利项目实施区、城郊镇郊、农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努力通过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市农村水利面貌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与农村发展需求相对照,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依然比较低下。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农村水利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的重大举措来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与行动,加快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农村水利不只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是实事工程、民生项目,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亲自抓落实、抓推进,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央和省近年来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同时对地方财政配套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继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补助、奖励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水利。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重点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配合,整合有效资源。农村水利需要多方面配合、协调推进。水利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业、林业、农业资源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综合效益。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

(四)严格建设管理,加强监督考核。随着农村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也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重点县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四制”要求,规范运作;河道疏浚、闸站等配套建筑物工程,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实行邀标或议标,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案。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市水利局要本着“明确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到位、奖惩挂钩”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与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签订的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以及历次督查的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省补资金严格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广大农民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重视建后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农村水利工程长期以来由于责权利不明确,造成“建、管、用”脱节,重建设、轻管理,造成不少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使用、无人维修。因此,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完善建后管理制度。对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管护范围,确保管护效果;对农村水利工程建筑物,要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