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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局、公司、区级国家机关、代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市及*区人口计生委《家庭健康惠民行动“三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为机制,紧紧围绕广泛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引导、优生咨询疏导、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康检辅导、营养补充督导“六导工程”,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促进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合作,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形成出生缺陷干预网络,使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至“十二五”规划末期,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基本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机制,具体指标如下: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95%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高危孕妇建档及指导率达100%。
(五)全区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六导工程”。
(一)广泛宣传倡导
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使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尤其是新婚、待孕及已孕人员做到人人皆知,努力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保健意识,为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纳入“人口学校”、“市民学校”宣传内容,要结合各节假日、纪念日的宣传广泛传播。要充分利用社区“爱之家”、“客嫂驿站”服务阵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好咨询指导工作。
(二)健康促进引导
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当的运动等。培养健康行为,促进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各基层单位要结合“生殖健康社区行”活动、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群众举办知识讲座和大型咨询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与人口计生部门搞好协作,提供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作为讲座师资。各社区要区分对象,分阶段组织待孕、已孕人员的讲座活动。区人口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开设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指导,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及优生意识。
(三)优生咨询疏导
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设立专家门诊,面向全区育龄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室,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调整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各社区居委会要利用“爱之家”、“客嫂驿站”开设咨询服务工作,设定专人对群众进行面对面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各单位及各社区要对重要服务对象进行详细了解情况,并指导其到区人口计生服务分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找专家进行咨询,开展一对一的帮扶。
(四)高危人群指导
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夫妇等。对高危人群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各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结合病残儿鉴定等工作发现高危人群,建立本地区高危人群档案,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登记汇总,并详细记录高危人群接受的干预服务、妊娠结局、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按要求逐级上报。(高危人群档案记录册样本附后)。
(五)孕前康检辅导
孕前康检辅导是指为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通过孕前康检辅导,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实现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孕前康检辅导基本项目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相关病毒(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及乙型肝炎病毒)筛查等。区人口计生服务分中心要通过新婚课宣传孕前应进行的康检项目,并指导督促高危人群进行孕前健康检查。依托市计生研究所提供“四毒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计划怀孕夫妇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经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六)营养补充督导
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是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点,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区人口计生委及区妇幼保健部门适时为重要人群的孕妇提供免费叶酸补充剂。同时,区人口计生委还将开通网上“优生园地”,聘请专家指导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减少因某些营养素缺乏而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四、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宣传倡导、健康促进、组织培训,并协助区独生子女母亲教育指导中心、分中心、“孕妈咪”俱乐部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1、收集本单位计划怀孕及已孕人员的相关信息,掌握本单位计划怀孕及已孕人员的基本情况,对35岁以上、符合二胎且属于病残再审批的人员应重点加以关注,做到孕前指导、孕中密切观察、孕后随访。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免费健康咨询、培训、讲座等活动。
3、督促高危人员进行孕前优生检查,帮助其通过专家咨询进行风险评估。
(二)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人群的宣传倡导,督促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孕前优生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情况,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上门随访服务,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协助区服务分中心做好高危人群的咨询、指导、建档等工作。
(三)区人口计生委职责: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编写、制作优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负责优生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区优生促进“六导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制定协作制度,落实具体措施。组织辖区内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建档等工作。
(四)区卫生局职责:积极配合区人口计生委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后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10年,要将准予接产的医院全部纳入出生缺陷监测范围,落实出生缺陷登记制度、季报表、分析等具体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出生预防知识宣传、咨询、指导纳入工作范围,协助社区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上门随访服务,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日常监测,指导其进行各个时期的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
(五)区民政局职责:在为新婚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向其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做好优生筛查知识的宣传工作,告知参加优生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新婚人员自觉参加婚前检查,确保新婚夫妇参加优生筛查与婚姻登记同步进行,使新婚夫妇婚前检查率逐年提高。
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把优生促进“六导工程”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依照工作职责,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作,建立优势互补、工作互通、联系紧密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六导工程”顺利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将优生促进“六导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模式。要依靠技术力量,认真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实施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保证经费投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开展优生促进“六导工程”所需资金列入经费预算,争取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长效投入机制。
(四)加强评估指导
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要在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实施,有序开展。要建立档案,做好资料收集,分析汇总。对在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征求专家意见,对高危人群要加强咨询、随访、指导。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优生促进“六导工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此项工作实施过程的科学规范和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