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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化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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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化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基础不扎实、网络不完善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判断经济运行趋势,实现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统计工作这一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针对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认真解决。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财政要将统计工作的各种普查、抽样调查、重点专项调查等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制度

1.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制度。“在地统计”是指按照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区域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实行“在地统计”是我市在统计管理体制方面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2.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制度。从今年开始,各县、区、开发区要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报送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按月报送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加强和改进常规调查,逐步建立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金融保险、教育、卫生等行业调查工作。

3.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制度。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要求,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报表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从今年起,县及县以上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资料。市及县、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依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变更情况,及时办理统计登记证,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准确掌握基本单位名录总量。

4.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专项调查,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围绕“工业立市”、“县域经济突破”等发展战略,加大对工业、投资和县域经济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统计信息需求,积极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做好服务。

5.切实做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点的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切实做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点的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点的选定工作。自年起,农村住户调查经费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适当提高农村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统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行为

1.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3县要在统计局增设普查中心,普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双重管理,负责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国家周期性普查实施工作。各区要相应增加统计机构编制人员,各开发区也应相应增加统计工作人员,为实施“在地统计”奠定基础。乡镇、街道要设立统计机构,并根据其经济综合实力和人口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统计人员,其中1名为综合统计人员。县(区)工业园区统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社区、村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机关、事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2.强化统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统计专兼职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及农村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和样本户培训,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统计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财政、金融、保险、公安、民政、计生、劳动、工商、税务、海关、经贸、商务、农林、城建、交通、邮电、旅游、外经、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调查规定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搞好统计业务管理,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全市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全市性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或认定的数据为准,需发表和引用尚未公开的统计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审核同意。严格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统计调查,减轻基层负担。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1.以市政务网络为基础,建立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逻辑专网。结合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建设,启动统计信息综合平台二期建设工程,以统计系统数据和信息为主,结合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市级统计数据中心,为建设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奠定基础。

2.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网上直报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房地产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硬件投入,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实行统计信息联网直报。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办公自动化。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尽快实现统计办公自动化。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快数据处理手段更新,根据市统计局制定的总体方案,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网络联接、设备维护和数据交换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增强统计法制意识,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结合“五五”普法,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通过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制止和消除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范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3.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等管理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强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4.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追究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