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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现就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年,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反腐倡廉建设“1234”的总体工作要求和纪检监察“1266”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廉政保证和优质高效的环境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精神,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二是会同物价等部门开展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惩治哄抬物价行为,对价格调控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实行问责,追究责任。三是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哄抬房价、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全市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占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典型案件。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和规范高尔夫球场建设工作。严肃查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行为。三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3.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依法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违规审批矿业权和监管不力发生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
4.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配合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督促合理制订“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二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督促各地按时建成、高效运行、发挥作用。三是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四是配合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继续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海上”建设和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保障。五是配合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加大饮用水、重金属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加大直查和现场督办的力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六是会同环保等部门抓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5.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水利部门以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河道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流治理等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6.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汛期防汛、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检查。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三是会同安监等部门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加大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治本功能。
(二)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41号),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
1.进一步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年前开工建设项目排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对自查、重点抽查和上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及时对年以来新开工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确保工程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新开工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筛选一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要实施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一是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和行业作为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对4个系统和行业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二是加强对相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发生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深入抓好重点环节治理。会同国土资源、环保、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围绕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违法问题。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治理工程结算中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查办案件联系协作机制建设,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从排查的出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违法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插手干预谋取私利以及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人身权益的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创新防治机制。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适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实施问责的警示作用。要善于总结查办案件经验,上半年,市里将适时召开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围绕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抓好对已有制度规定的清理工作,不适用的要废止,不完善的要修订,急需的要及时制定。围绕中央即将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市本级和交易量大的县(区)要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挥好整体功能作用。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集体研究、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让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实施、监管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行得通、管得住,发挥作用。
(三)紧紧围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1.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投诉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市行政投诉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投诉受理方式,拓宽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切实提高投诉查办效率和质量,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健全重大投诉案件通报制度,做到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强对投诉情况的分析,抓源治本,建章立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作用,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
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按照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要求,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上级决定,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坚决纠正,严格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为重点,全面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
3.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
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办法,强化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
4.着力解决“三乱”不止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要求,强化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三乱”问题。按照滨价发73号文件要求,选择重点部门、社会反映较大或举报投诉较多的涉企行业和单位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对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治违规违法问题,督促规范运行。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零裁量”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强化教育培训,严格队伍管理,加大追究问责,切实解决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问题和滥用权力向企业推销产品、订阅书刊、指定消费,拉赞助要经费,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等问题。
5.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行政服务
中心建设的督促检查,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提高即办率和限时办结率。深入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活动,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结构、拓展服务领域。
6.全面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防腐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公共资金电子监察、舆论监督和党风廉政教育六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县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市县两级数据对接。按照“每季度组织一次调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的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确保科技防腐工作扎实推进。
7.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加强对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指导,深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选题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培育和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新亮点。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机制,力争在专项效能监察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整体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善于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多措并举,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挂牌督办、向重点工程派驻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监督的时效性。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查办案件及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
(三)加大办案和问责力度。把查办案件和实施问责作为推动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件认真核实。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的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深入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好。各级要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立足工作实际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工作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任务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