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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体改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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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体改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和“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要求,通过改造提升和区域限售,全面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制售行为,逐步改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卫生环境,确保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界定及产品目录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体户。

(二)暂时允许存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1.豆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小麦粉加工的小作坊:包括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等来料加工行为的小作坊。

3.食醋加工的小作坊: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4.酱油加工的小作坊: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5.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谷类、薯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6.糕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7.酱腌菜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包装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8.食用植物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9.散白酒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10.黄酒加工的生产小作坊: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人员、检验、包装及标签标识、贮运和质量管理等10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使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达到生产车间干净整洁,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物料堆放井然有序,设备设施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食品质量档案规范,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显著提高。同时,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并落实“原辅材料记录、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检验、食品添加物质申报备案、问题食品快速溯源和召回”等五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投入改进场地、设施等生产条件,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加工生产能力。

(二)整治卫生环境,按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组织食品加工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保证体系,添置必要的食品加工生产设施,完善生产加工流程。

(四)健全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记录,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五)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普查摸底。一是由牵头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二是广电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各县(区)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继续普查,不留死角。

(二)第二阶段:受理申请,实施改造。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填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助申请书》,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最终改造提升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并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前的厂容厂貌和质量管理情况台帐及数码照片。已受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工作。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市、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鞭策后进。广电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中的典型经验。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兑现补助。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核查验收,发放改造提升补助金,并优先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资金继续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的改善,技术工艺的改进及管理手段的提高,不能用于流动资金,更不能挪作他用。为确保改造提升工作取得成效,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应占改造提升总投入的70%以上。

六、申请方法及程序

(一)由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出改造提升申请,经县(区)质监局现场审查加注意见后提交县(区)政府食品加工小作坊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改造提升补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业主及主要工作人员健康证,产品标准文本。

4.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进货记录,索证索票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补贴,必须与县(区)质监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对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衔接,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改造质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改造提升200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以乡(镇)为基础,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网络,不断扩大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

(三)建立信息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及指导帮扶的事项要有文字记载和图片记录。

(四)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改造提升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报道各级政府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工作开展中的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取得预期效果。

(五)严格工作考核。食品生产小作坊改造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年底将按照各县(区)完成任务情况严格进行考核,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