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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消除疫苗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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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消除疫苗工作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消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麻疹和疟疾是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两种传染病。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到年要实现全面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并承诺:“到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并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的目标”。同时,也积极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部委制定出台了《年—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共同印发了《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年)》,提出了“到年,全国除部分边境地区外,其他地区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月27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确保年实现消除麻疹、年消除疟疾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多年来,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在市委、市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在年实现了以乡为单位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三个5%的目标,年证实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年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全市的免疫规划工作从4苗防6病扩大至11苗防12病。市、县、乡各级冷链设备得到了更新和补充,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呈现出科学、有序、健康的发展态势。尽管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各县(区)工作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地方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够重视,对“两消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费投入不足,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关键的防治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影响了“两消除”工作深入有序的开展。二是疟疾防治能力低。无专门的疟疾防治队伍,疾控和临床医务人员疟疾防治、疟疾诊断和治疗,专业技术不强,实验室人员疟疾检测能力较弱,群众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低,自我防护意识差等问题。三是全市麻疹和疟疾发病率较高。我市是全省唯一属于长江水系、亚热带气候的地区,是麻疹和疟疾的高发区域,年麻疹发病率为4.43/十万,学校及幼儿园时有暴发流行,这与国家消除目标1/100万还有很大差距。疟疾在全省5个国家级流行县中我市就占了4个(根据-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以县为单位分为以下四类。一类县: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的县。二类县: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的县。三类县: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其中、为二类县,、为三类县。全市年疟疾发病率为0.07/十万。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输入性疟疾病例的风险不断加大,这为消除疟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在3年和10年时间内,全市分别实现“两消除”的目标任务,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必须充分认识“两消除”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到年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消除麻疹工作目标

1、总目标:年,力争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2、分年度目标: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5-30/100万以下;1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消除疟疾工作目标

1、总目标:年全市通过消除疟疾考核验收,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2、分年度目标:二类县、,1年达到无本地感染病例,4年达到无本地感染病例。三类县、县,1年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无疟疾死亡病例,年达到消除疟疾目标。年,全市无本地感染病例,无疟疾死亡病例,并做好输入病例的监测工作,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两消除”工作

实现“两消除”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措施,全面促进“两消除”工作深入开展。

(一)大力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消除麻疹策略的核心是免疫接种,即通过常规免疫和对重点人群定期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形成覆盖全人群的免疫屏障。同时落实疾病监测、加强疫情控制、控制风疹、控制医院感染等综合性消除麻疹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1、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一要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确保2岁及以上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要实施安全接种,保证接种质量。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二要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确保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三要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县(区)要根据麻疹疫情,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口、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积极组织以流动儿童为主的查漏补种活动,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2、认真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根据卫生部安排,年9月11日—20日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开展一次以月龄-4周岁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的强化免疫,以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年,各地根据麻疹疫情情况,确定需要开展集中查漏补种活动的地区,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3、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开展对疑似麻疹、疑似风疹的流行病学监测、采样和血清学检测工作,强化监测质量控制,为全市消除麻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切实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4、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全面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能力,根据麻疹疫情情况,每年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认真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按照《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年)》要求,二类县、要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三类县、县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各县(区)可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1、加强疟疾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和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主动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等手段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加强疟疾疫情监测与报告,严格核实报告病例,对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积极与劳务输出机构沟通,加强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一旦发现输入性疟疾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2、加强媒介防制。一要防蚊灭蚊。疟疾传播的季节,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二要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蚊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3、加强健康教育。各级教育机构要将疟疾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4、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对于非流行县区,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四、保障措施

实施免疫规划、“两消除”工作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推动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两消除”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为了加强对“两消除”工作领导,市上将成立全市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各县(区)也要建立“两消除”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推动“两消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共同做好“两消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两消除”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两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疫苗、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麻疹、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两消除”知识宣传。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健全“两消除”防治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购置检验设备,配备专业的实验室检验人员,增强监测检验能力,确保市县疾控机构正常开展“两消除”监测检验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和“4.26”疟疾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两消除”防治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两消除”工作的认识程度与支持力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两消除”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两消除”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两消除”《行动计划》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县(区)、乡镇、村社、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两消除”工作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两消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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