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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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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探索与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贯彻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旨在有效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激活人才资源,普及科技知识,推动产业化、信息化和农民知识化进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促进特色产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和创新机制的具体体现,从我市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科技特派员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为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市场经济形势下,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人员与农民结合、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结合的重要手段,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载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创造出了技术资金入股型”科技项目有偿承包型”独资创办科技实体型”企业有偿聘用型”高位嫁接型”中介服务型”法人特派型“等模式。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对于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职责和任务

1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特派员的选聘、考核以及优惠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进行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

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资金等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由科技单位或科技特派员承担,给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给予项目支持。

财政局: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引导基金,确保有关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的落实。

科技局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制定科技特派员聘任、管理、培训、考核的相关办法,负责协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协同组织、人事等部门选聘、管理、考评特派员,做好工作安排、组织检查、推广典型、考察培训、项目论证及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保局等科技特派员重点派出单位:

1加强对本部门派出的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指导他制定发展规划,从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在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对象建立利益共同体上给予支持。

2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关心特派员,及时掌握特派员思想动态和所驻村户发展动态,准确了解和掌握下派科技特派员的岗和工作情况,解除特派员的后顾之忧。

3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特派员争取各类科技项目,对于单位争取的科技项目,原则上要全部由科技特派员承担,市科技计划安排给科技单位的项目,60%以上要让科技特派员承担。

乡企局、科协:协同做好科技特派员下派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培训和进驻厂(村)相关事宜。

2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深入驻点村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寻找问题,理清思路,帮助驻点村制定脱贫致富等长远规划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2帮助驻点村选择培育主导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争取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为当地找项目、跑项目、指导实施项目。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围绕农村支柱产业的发展,积极与各类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系,引进技术项目,把农民、技术、市场三者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以项目为载体,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优势产业,特别要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大户,并结成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双赢”目标。

3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活动,提高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率。要把开展科技示范,树立典型作为工作切入点,努力抓好科技示范点和示范户的培育和指导,建立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配置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达到点上结果,面上开花的目的每个科技特派员都要抓好1个示范点,培养10户科技示范户。

4组建商品流通网络,捕捉市场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科技特派员要在开展科技服务的同时,通过科技中介组织和建立各类专业营销协会,积极帮助农民跑市场,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通过发展订单农业模式,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5开展科技宣传培训,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技致富能手和适用技术人才,发挥示范辐射效应,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学科学,调动科技能人靠科技致富。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对技术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政策和待遇

为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投身到基层科技服务工作中去,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市县(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聘期内享受在本单位的一切待遇,包括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等,工资福利仍在本单位领取,工龄正常计算,工资正常晋升,职务正常保留,职称正常晋升,机构改革中,不能按超编人员精简。

2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工作期间,可申请创业基金,从事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园区建设、项目开发、技术创新等。

3科技特派员在正常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上与同类型非科技特派员相比,予以优先。对下派期间工作成绩优异的按程序建议提拔使用,职称上可由科特办和人事部门研究在市内适当放宽条件。

4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市科技计划将予以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市、县(区)各类项目、资金的安排上重点向科技特派员所驻村点倾斜。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向上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并按市上的有关激励政策予以兑现。科技特派员完成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科技主管部门应优先予以鉴定、评奖。

5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专项活动,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财政规定给予报销。凡是参加所驻村点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村点或业主承担,从单位到村点的来往车费及驻村补贴由原单位按财政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6提倡和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成果、专利等生产要素和农民创办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报酬。实现双赢”目标,并对实施成效显著者,予以重奖。

7鼓励科技特派员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直接参与农产品销售等形式,取得合法收益。

8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

9凡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属于个人成果的能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推广运用,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成果或专利技术等均可进行技术入股,并按所产出的效益取得报酬。

10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各类科研、科技推广单位、院校以及其他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来我市创业,利用技术、资金、生产要素参与我市农村各类科技、经济开发、农业产业化活动,并保护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11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政策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147号)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所在县(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科技特派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

四、选派和管理

一)选派条件

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讲诚信服务,有创业积极性。

3市上派遣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区)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4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二)选派对象

以个人、法人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市直、县区乡镇中选派。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但1年内应有1/3以上时间在服务单位工作。

四管理办法

1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科技特派员专心从事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不得抽调特派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2科技特派员平均每月驻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也可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工作情况由派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做适当调整。

3科技特派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结束驻点工作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村)加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科特办备案。

4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组领导小组应每年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科技特派员须将本人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驻点单位加注意见后,报所在单位。

5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市、县(区)科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或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优者一律不占原工作单位的优秀指标,由市、县(区)人事部门根据下派人数单独核定比例,统一考核,考核结果报原工作单位备案。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回原工作单位时,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职务上优先晋升或提拔。

7对于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由科特办报请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表现较差、完不成任务的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进的科技特派员,由县(区)科特办审查核实后,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并报市科特办和有关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

五、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政、农牧、林业、扶贫、水利、水保、乡企、科协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重大组织方向和有关政策问题,协调市内专项配套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规划、指导服务和专项经费使用分配安排及检查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2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的交流培训工作。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都要负责做好对下派科技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每年都要对新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培训,要分期分批组织科技特派员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高新科技园区考察学习,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我市办技术培训班和讲座,互相交流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开阔他眼界,更新他观念,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熟悉市场、善于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为更好的服务和指导广大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大“院地院企”合作力度,聘请省内外专家担任兼职特派员,实现“高位嫁接”要通过信息交流、项目论证、技术讲座、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来我市开展产、学、研、联活动,构筑科技特派员和专家、学者交流的平台,同进,针对我市农业生产的热点、难点,聘请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成为我市兼职特派员,引进人才、智力的同时,更新我市科技特派员的知识和观念,进一步扩大科技特派员的内涵,真正实现技术上的高位嫁接”

4多方筹资,提供保障,进一步探索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途径。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创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财政从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引导基金。用于科技特派员驻点村开发科技项目的启动资金、奖励基金和科技信息网络入乡村工程、科技信息服务的装备添置及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培训、会议、差旅、考察及邀请专家的咨询、授课等费用)经费设专户管理,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

5进一步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利用已建成的科技信息网站,建立科技特派员专栏及农业科技信息网点,搞好农业信息传递。

6抓好宣传工作。全市各级新闻宣传机构,要深入实际,及时发现、挖掘、总结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