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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中、中、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强化基础提效能为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努力为把西宁建设成为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做出新贡献。
奋斗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发挥两个作用,突出三项工作,建好四支队伍,实现五个提高。围绕一个中心: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发挥两个作用:即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突出三项工作:即“六五”普法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建好四支队伍:即机关干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实现五个提高: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效果有新的提高;法律服务办案(办证)质量有新的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新的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有新的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紧紧围绕全市“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多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实现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扩大和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大力开展律师“进千村(社区)联万企(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的沟通,积极为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单位畅通渠道、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力开展法律顾问、诉讼、公证服务等业务,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认真办好招标、拍卖、租赁、产权转让、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4、继续深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新农村试点村“结对子”工作,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5、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和行业监管水平,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6、强化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鉴定队伍素质和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7、全力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8、扎实开展“法律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绿卡”工程和“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工程,把法律援助“两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落实。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设施,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法规处。
二、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今年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任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民调解工作
9、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认真做好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命名挂牌工作。
10、切实推进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各区、县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任务,按照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思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1、在基层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选树一批典型,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调解能力。
1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切实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促进和谐。
13、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社区矫正工作
14、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在年内适时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班。
15、结合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西宁市社区矫正工作“十个一”联系教育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日记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16、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之规定,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立足工作实践,制定出台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制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17、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之规定,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扶助等社区矫正工作。
18、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个案矫正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迁居、会客和考核考评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思想汇报、走访联系规定,严防漏管、脱管和监管不到位。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考评和奖惩上实现实质性突破。
19、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年内各区、县要建立一个社区矫正培训基地、一个社区矫正短信平台、两个以上规范化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
20、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内以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公益劳动和社会活动情况为主要内容,写出日记或周记,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实行每月进行一次审阅,解除矫正时收回装入个人档案。各区、县于4月底前全面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
21、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库,由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选聘开展专题讲座和个别心理辅导。
22、进一步规范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一步规范解矫宣告程序和内容,做好与安置帮教部门的交接工作。
23、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帮助符合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城镇(农村)低保,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安置帮教工作
24、充分发挥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服刑在教及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录入及反馈工作。
25、在全市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好对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对一般帮教对象进行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衔接率。
26、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建立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基地。
27、争取项目,探索建设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28、召开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启动大会,在4月底前完成区、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启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以推进依法治市为主线,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立足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9、抓好对重点教育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等相关法律法规。
30、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机制、载体、阵地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1、深入推进“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送法行动。
32、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产品,建成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培育一批法治文化讲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曲艺、开展一批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3、进一步深化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及“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法制宣传处、法规处。
四、以强基础促提高为主线,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三所一处一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4、积极开展创建评选“五好司法所”、“标杆司法所”、“优秀司法所”活动。全市“五好司法所”、“标杆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创建率要达到35%,全市争创7个部级规范化司法所。年内召开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出典型,树立榜样。
35、推进市局和各区、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按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处、办公室。
五、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把加强队伍建设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不放松、严要求、讲纪律、强作风,以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进步。
36、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7、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政治上坚定、忠诚可靠。
38、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在窗口服务单位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强化素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树立形象,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
39、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40、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建立西宁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基地,制定规划,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
4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法制宣传教育文化、人民调解文化、律师公证文化建设,结合工作实践,抓出亮点、抓出特色、抓出品牌。
42、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推广应用,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办好区、县司法行政网页,积极开展网上办公、网上普法、网上咨询、网上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
43、突出宣传重点,搭建宣传平台,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宣传网络的作用,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走进司法。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政治部、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