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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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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工作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部门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制定决策、作出重大部署时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统计部门对经济运行情况和未来经济走势的分析,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依法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统计数据的形成,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给统计部门出题目、定任务,善于运用统计信息改善管理、指导实践,进行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逐年增加对统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对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省州部署的各项统计监测任务、统计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统计执法办案等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构,全面提升全州统计人员素质

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组织。巩固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站,站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设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站除按县、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街道的各种基础性统计和大型普查、调查工作外,对乡级所辖财政所、计生站等行业部门统计数据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统一使用,从源头上杜绝各种数据数出多门的问题,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的规范统一。乡、(镇)、街道统计站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事先要征得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进一步加强村级统计工作,行政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应根据实际,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法人企业必须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建设高素质的统计队伍。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统计队伍,是统计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要将热爱统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说实话、报实数作为统计部门配备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时,要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单位统计人员在加强自学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企业的统计人员不定期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三是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末,力争使全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州、县市要理顺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关系,做到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统计数据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向社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要严格把关,确保数出一门。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擅自制发统计报表或开展统计调查。凡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不得重复安排。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和金融、邮电、保险、电力、气象、运管、交警、公路、石油、烟草、盐政等省属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各种税收入库款项明细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库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软盘,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核准、核实基本单位总量,实现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四、严格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对《统计法》的宣传,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统计法制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农牧民群众、个体经营户的宣传,使他们自觉履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政府法制、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对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人和事,予以严肃查处。各新闻媒体要与政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正确规范地使用和公布统计数据,并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舆论监督。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拒报、瞒报和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加强统计数据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数据质量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能源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要进行重点评估,确保重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外宣传以及各种会议使用的数据一律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属地统计的原则,如实、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统计调查。

五、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针对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特点,及时制定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规划。要创造条件,逐步在全州建成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县市政府要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对政府统计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政府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政府统计、公安、保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畅通和数据安全。

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发展战略和名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和信息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反映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在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前瞻性、多样性上下功夫、花气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要做好以各项大型普查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逐步改善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把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好、开发好、利用好,为党政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