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校舍安全工程安排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2.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区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年—年,分三年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拆除重建工作,逐栋建立全部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档案。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民办、事业办所有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并通过具有资质的建筑安全鉴定部门或机构对每一座建筑出具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全区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应在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制订我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应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全区校舍安全改造,年完成总规划30%的工作量,年完成总规划60%的工作量,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四、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障机制。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区上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农水、审计、安监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同志兼任主任。区教育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各派两名干部组成日常办公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并保证日常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安排一名干部明确负责此项工作。
(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审定各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制订和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三)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区教育部门要把工程的实施纳入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
区发改委要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程所需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区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校舍鉴定、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区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点案件。
(四)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学校全面负责本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校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工程实施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自查、巡查、重点督察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年至年,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区发改委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督查范围;区监察部门应在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区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学校,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