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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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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安排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88号),民政部、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民发〔〕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人们基于农业经济而形成的一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村“两委会”领导下的,集“自治、管理、教育、服务、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近年来,全市各县(区)抢抓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和“关天规划实施”机遇,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路子,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为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搭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平台;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群众满意、群众高兴、作为服务中心建设的唯一标准,要立足群众最急需、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服务项目,务求服务人性化、便捷化、系统化。

2.扩大民主、健全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群众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提升农村管理与服务功能,增强村民自治的社区凝聚力,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依据村情,着力抓好民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助救济、民间纠纷调解、兴办公益事业、普及科技和传播信息、卫生环境监督、群众性文化生活、服务“三农”组织等花钱少见效快的工作。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农村社区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要动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扶持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共驻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合力。

5.科学设置、务求实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优先考虑三个条件:距离商业城镇相对较远、群众购物不便利的村;人口相对集中,川原县1500人以上,山区县1000人以上;村两委会班子团结,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基础较好,能够较好贯彻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村。积极探索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过渡的理论实践创新路子,成熟一个过渡一个。

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目标、标准和功能设置

1.任务目标。省“民生八大工程”计划,到年全省45%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省政府《合作协议》要求,到年关天经济区内80%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50%的县(区)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灵活、群众满意的目标。

2.建设标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一村一中心”,规模较大的村可“一村两中心”,规模较小的村可“多村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村民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财力和服务内容,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适当超前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统一标识为“××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财产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

3.功能设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三站三室一厅一市一场”七大功能:一是农业科技生产服务站:结合当地实际,经营者及时向农民供应农药、种子等优质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信息咨询服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站:配备有驻社区的警务员和治安员,负责农村的治安防范、纠纷调解,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三是计生卫生服务站:按照省计生、卫生部门关于设置农村计生室、卫生服务室的基本要求,有医疗器械设备,配备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计生、卫生人员。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四是“两委会”办公室和监委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分别设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村两委会、党支部和会计综合办公室和监委会办公室。设面积不少于60平米的多功能室,主要用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人口学校、农业科技辅导、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配置桌椅、广播电视和必要设备,四周摆放图书报架,用于学习科技知识。五是便民服务大厅。主要用于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便民信息服务等。面积不少于50平米。六是便民利民服务超市:经营者在社区服务中心指导下,根据农村实际设置开放式货架,向农民群众提供农资产品和物美价廉的食品、日用和文化产品。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可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合办或由经营者独办)。七是村民文体活动广场:广场硬化、配置篮球架和乒乓球桌,四周进行绿化和美化,栽植合适的风景树木或花卉,配置多种健身器材,成为群众集会、纳凉、健身的服务中心和文体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室外适当位置规划设置村务、财务公开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有遮阳、挡雨的设施。

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可设专业经合组织、志愿者服务等相应的办公室。同时可将幼儿园、邮政、储蓄、敬老院等服务设施一并规划建设。

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与管理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民发〔〕80号)文件精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以整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场地、器材为前提,由民政、发改、财政协商,确定和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民政部门负责项目选报、招标建设,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制度管理。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村民文体广场基本建设资金,并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备器材配置经费,管理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行。

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以县(区)为主,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要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专户,既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又要防止项目实施单位任意加大支出。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每次招标活动必须完整保留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及项目正式发包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保存期暂定为五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健全工作机构。设立与部门责权对等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机构,落实3—5名工作人员,明晰工作职责,专司城乡社区建设。二是统筹资源。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整体布局,做到同部署、同投资、同检查,整体推进。三是夯实责任。社区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实行项目捆绑,共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驻村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的农村社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建设经费。各涉农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减免相关费用。整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款、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村民投入为主体,以单位和干部职工帮扶为辅助,社会各界参与、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3.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按照《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办法》(陕民发〔〕8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建设样式,把好工程招(投)标关,设施配备关,统一各项制度牌匾,明晰产权,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建立规范的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两委会”直接组织,村民群众全面参与,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村级各类服务组织人员整合使用,一人多职,一职多岗,人尽其用。视社区规模,采取逐步设立公益性岗位和招募志愿者的办法,落实2—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文艺活动、推广农村科技和防病健身知识,义务管理图书室、文体娱乐室等公益性工作。

5.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县区和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奖惩兑现。凡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政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6.建立完善创新机制。要注重总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新鲜经验,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矛盾,创新建设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创新工作模式,真正使这项惠民、利民工程成为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