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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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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受益农民逐年增多,农村卫生工作的快速发展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目前农村卫生工作还存在着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下大气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3、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全县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有效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基础作用得到加强,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做到农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和看得起病,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疾控中心、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卫生监督所是农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县政府对县医院、中医院和妇保院医疗部分的大购大修,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定项补助,对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保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5、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财政、人事、编办、卫生局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和工作项目等要素,对乡镇卫生院及撤乡并镇后保留的卫生院进行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6、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本行政村群众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及公共卫生信息报送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办,也可由集体或卫生院设点开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7、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对撤乡并镇保留的卫生院、分院由市财政分别按照每所15万元的标准投资,县卫生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所有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县政府解决。力争到年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8、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年起,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由县卫生局负责做好设备上报、认领和发放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年末,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村卫生室设备按一村一室的原则配备,由省财政投资给每室配备3000元的基本诊疗设备,其所有权属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做好卫生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设备领用及发放工作。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9、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结合省上实施《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县人事局、卫生局要制订有利于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以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激励办法。

10、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县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制订《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财政全额预算实施意见》。从年起,县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三金”单位负担部分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11、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其余的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15元。

12、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局要制定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充分发挥县卫职校培训平台作用。高质量的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计划,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卫生和人事部门要以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力争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要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力争末,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质。要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每年选派医疗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县财政对培训学员给予定额补助。

13、建立农村卫生工作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支援偏僻村卫生室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使农民切实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存环境

14、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传染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认真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本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15、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6、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县政府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县药监局、物价局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使用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1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要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制度。县新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管好、用好农合基金,使这项“民心工程”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医院要设专人管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8、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五保户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从年起,县财政每年投入一部分,民政救助资金筹集一部分,社会募捐一部分,用于社会医疗救助。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9、设立扶贫病房或病床。全县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或病床,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城市低保户患病住院的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空调费和取暖费,手术费按规定项目减免30%。县财政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20、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发展计划、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农村卫生工作督查组,每年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