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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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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省、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经过努力,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制订布局调整规划,加快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布局调整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积极探索联村办小学、跨镇(街道办)办初中的办学模式,集中办好镇(办)中心校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南八县原则上1个镇(办)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北五县原则上1个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新建农村镇(办)中心小学规模原则上应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原则上应达到400人以上,城市小学原则上应达到1200人以上;新建农村初中规模原则上应达到900人以上,城市初中应达到1500人以上。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要加大城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审核。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要按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向当地政府缴纳教育建设补偿金,用于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重点示范镇建设要坚持以公共服务设施为先导,先行建设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文化站以及休闲娱乐场所。切实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2、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义务教育重大投资项目,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对布局调整中需要保留的学校要明确达标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造完善。对拟撤并学校,要根据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务必满足教学要求;或将生源偏少学校的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办)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确保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设施配置达到省颁标准60%以上;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和设施配置全面达到省颁标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生活设施改造力度。力争到2013年,有学生住宿需求的镇(办)初级中学基本办成寄宿制;2015年镇(办)中心小学实现寄宿制,镇(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城镇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基本达标;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全面达标。

3、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学网络环境下的“班班通”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教学班都能开展多媒体教学,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和基础教育专网。到2013年,全市所有中学和85%的小学接入互联网,镇(办)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到2015年,全市所有镇(办)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建立网站,建成人人享有、人人利用、人人贡献的教育资源库,基本实现市、县、校教育信息数据网上交换。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市远程教育中心,实现我市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市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专款,用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信息技术教育专款。

4、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合理利用撤并后学校的闲置校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每镇(办)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办好一批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二)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校长管理和交流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教师人事档案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校长聘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实施教师轮岗制度,中小学教师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分期分批安排优秀校长和教师去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和学习,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支教和定期服务制度。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特别是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包括保留的教学点)要按标准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对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和食堂、宿舍、后勤、卫生、安全等管理人员。要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禁止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3、进一步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县级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继续实施教师学历提高、专题研修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0%以上,专家型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师资队伍总体素质大幅度提升。

4、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逐步做到城市与农村同类学校、同类岗位教师中、高级职务指标比例的均等化,职务(职称)晋升与评聘正常化。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向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倾斜。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其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考核、表彰和奖励机制,树立一批尊师重教和为教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依照教育法规开展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要求开齐课程、上足学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大力推进和深化有效教学,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改革课堂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减轻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坚持德育为首、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要按照已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随机分班。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设实验班,确保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达98%以上。

3、改革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要积极探索学校之间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的新路子,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农村,可引导镇(办)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将邻村初级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点办学,统筹使用师资和设备资源,使规模较小的偏僻校点学生接受同等教育。在城区,可采取合并、一校多区等办学形式,鼓励和支持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对口帮扶行动计划,按照“市区优质学校扶持农村薄弱学校、镇(办)优质学校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跨区优质学校影响辐射薄弱学校”的思路,组织实施3年一轮的市区和县城100所教育资源优质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所薄弱的农村初中、小学,促进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

4、加快办学水平评估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着力构建以学生终身发展为基点,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教学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办法和手段,定期组织教研人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水平的评估,结合实施“316”工程,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

5、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校长管理责任,完善校长、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中小学校长更新办学理念、增强依法办学本领,不断提升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水平,鼓励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多种形式扶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贫困生救助帮扶体系,认真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免、补政策,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蛋奶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多种途径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改善和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到2013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职责。市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县市区政府对推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研究制订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及时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形成强有力的部门合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公安、司法、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与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切实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用于教育、新增财力20%用于教育等政策规定,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国家用于中西部校舍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要及时划拨,所需配套资金要足额保障。

3、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县级政府要完善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设立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积极探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途径和办法,严格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提高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奖惩机制

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大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省上标准,定期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接受省政府考核评估,获得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先进县和教育强县荣誉的县市区,分别奖励30万、50万和100万元,获得教育强县荣誉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教育局长分别授予“重视教育县委书记、县长”和“优秀教育局长”称号,并给予奖励;省、市级教育强镇(办)分别奖励5万元。对未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克扣挪用教育专款、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乱收费、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