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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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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

随着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逐步深化,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不断加强,农牧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是,农牧民负担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农牧民负担反弹的危险仍然存在,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任务仍很艰巨。对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认识

当前,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后,农牧民负担项目的构成及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也要随之改变。二是税费改革后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一些地方对农牧民负担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高压态势有所减缓,工作力度有所减弱,给农牧民负担反弹带来可乘之机。三是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已进入综合改革试点阶段,随着对经济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一些旧的矛盾也浮出水面,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农牧民负担问题可能凸现。面临新形势,需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及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把农牧民负担工作推向深入。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今年是农业税全免的第一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免征农业税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别是要保证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乡镇、到嘎查村,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确保乡镇的正常运转和嘎查村的必要开支。

二是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财政支出。精简机构,分流富余人员,调整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

三是要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户。今年在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同时,中央和自治区继续加大了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的扶持力度。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创新补贴方式,简化手续和环节,保证把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克扣和挪作它用。

四是严格执行嘎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两工”,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的规范管理,强化对议事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把“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用到所议公益事业建设上,防止和杜绝将“一事一议”变成向农牧民收费的固定渠道,严禁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管理费开支和弥补村级经费不足。

五是要准确把握农牧业税尾欠清收工作。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作挂帐暂停清收,对年税费改革后形成的税费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所有农牧业税征管机关和征收人员都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做过细的群众工作,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

三、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涉牧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凡涉及农牧民收税、收费,都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栏要深入到嘎查村。要拓展公示内容,规范公示制度,提高公示质量,起到公示效果。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牧民有权拒绝缴纳并举报。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财政厅等七部门出台的《2005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教育收费“一费制”。教育部门要牵头联合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要落实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各项经费和危房改造经费,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防止教育乱收费。

三是认真落实农村牧区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要严格执行除党报、党刊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乡镇、嘎查村、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和农牧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报刊和杂志,不得层层分摊指令性征订指标或者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资料,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税费改革政策和加重农牧民负担行为的案件,要认真查办。一经查实,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

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规范农村牧区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农牧业用水、用电、县乡公路修建、防疫等的收费管理,规范定价和收费办法,纠正随意按人头、牲畜、田亩平摊费用的不规范做法,严肃查处只收费不服务以及乱加码、搭车收费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在修建县、乡公路中主要治理以自愿为名向农牧民乱集资等;对灌溉用水收费要推进农牧业供水价格改革,将农牧业供水价格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积极探索有效方式,逐步实行定价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防止中间环节乱加价和乱摊派;要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努力平抑和稳定农资价格,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各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旗县(市、区)、乡镇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开展两次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专项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要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负担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研究、解决,并及时反馈。对应解决而长期不解决造成损失、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把减轻农牧民负担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