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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市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文化旅游、运动休闲”建设,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就业促和谐”的战略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富民强区为目标,以“技能创富业、能人创企业、服务创基业、文化创事业、旅游创新业、企业创大业”六大创业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八个放宽”的优惠政策,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平台,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创业这项民生之本、就业之源的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目标任务
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使全民创业成为实现区城乡居民快速增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市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努力,力争到2015年末,培育小企业700家,培养小老板1200个,创造新岗位8000个,开发创业项目300个,打造20个创业示范社区、8个创业示范村,扶持发展200个创业示范企业、400个创业示范户。建立政府拥有产权的创业孵化园区(基地)3个。发放支持创业小额贷款3000万元,扶持创业户600户,带动就业3000人。每年组织1000人参加创业引导培训,5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80%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培训技能创富业。以实施新市民培育工程为切入点,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全力做好创业能力、就业技能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强与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等院校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校地联动、共享共建”机制,积极开展城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技术培训,为我区培养一大批实用技术人才。整合培训资源,各培训组织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大培训工作新格局,努力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都能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使农民创业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变,使城市居民由“简单操作工人”向“高技能工人”、“普通工人”向“新型技术产业工人”转变。
(二)鼓励能人创企业。鼓励区内外一切人员在本区经商、办企业,全方位扩大民营经济总量。鼓励各位有资金、有能力、有项目、有技术的能人创办企业,并从融资、技改、项目等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依靠科技,集约经营,创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充分调动他们自主创业和服务、引领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支持鼓励一大批有规模、有实力、有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投放覆盖面,对所有在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创业人员,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转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不断创新贷款机制,降低贷款门槛,开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先满足创业主体的贷款需求。在小额担保贷款、YBC贷款的基础上,创建商户之间互相担保的“三户联保”融资模式,由政府和商业银行合作,政府注入一定配额的担保基金并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5万元以内、使用期限为1-2年的贴息贷款,解决他们创业初期资金紧缺的困难。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万元,扶持180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800人;发放YBC贷款50万元,扶持10名青年成功创业。每年能人创企业达到100户,培育10名创业明星,30名创业之星。吸引各类资本到本区投资,对各类新办企业,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上缴区本级税费为基数,超过10万元以上按超收的10%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服务创基业。依托同心路、兴洲路、公铁物流园等商贸经济圈,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加速构筑大商贸、大流通格局,积极发展物流配送、仓储批发等新型产业,打造特色商贸区和物流集散地,以发展服务业带动全民创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1家大型商业综合体、2家以上星级酒店,每年打造3-5个工字号创业示范街(园区),带动促进区第三产业发展,引领更多的人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支持街道、乡镇及社会人员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家庭服务业中心,使家庭服务业成为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每个街道都要成立1-2个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心),每年培养手工制作、家庭服务业创业带头人30名,带动2000人就业。
(四)繁荣文化创事业。鼓励在职人员积极投身文化创业。对领办创办文化经营实体的在职干部职工,经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创业经营暂时离岗有关手续,并可给予二年的创业期,创业期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创业期满后,如果回原单位,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如果继续从事创办文化经营实体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移交人才资源市场托管。继续培育和扶持李剑、赵桂琴、丁永俊等一批乡土文化创业能人,通过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分类指导和优质服务等措施激励一大批蕴藏在民间的乡土文化人才从事文化创业活动打造文化强区。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文化创业人才,提高文化创业的层次和水平。指导和支持社区文化创业团体市场化运作,实现文化创业经济化发展目标。依托801文化创意园文化创意平台,重点扶持盛天彩、龙凤制衣、十色数码等一批文化培训机构,培训以大学生为主的文化创业人才,培育一批从事影视动画、动漫制作、建筑装饰设计、民族服饰设计、文化传媒等高科技人才。每年培训以大学生为主的文化创业人才1500人次。
(五)发展旅游创新业。以贺兰山东麓黄金旅游线配套服务项目建设为重点,在镇北堡镇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传承制作展示展销中心和旅游商品一条街,开发剪纸、刺绣、二毛皮制造技艺等传统非遗文化手工制作产业,引导城乡妇女制作研发堆贴画、景泰蓝等新的手工业产品。积极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引导文化企业、民间艺人开发一批高品位休闲旅游项目及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城市观光和生态旅游,带动交通、餐饮、零售业发展。发展旅游服务和旅游纪念品加工销售,支持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服务产业,每年打造扶持农家乐5家。配合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发展,对酿酒葡萄种植、酿造加工等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使旅游经济成为促进创业的重要推动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把镇北堡镇打造成北方民俗文化旅游小镇,把兴泾镇打造成穆斯林文化旅游小镇,以特色旅游聚人气、活商气。
(六)激励企业创大业。依托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能源化工、先进设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再生资源加工业和建筑房产开发业,培育名牌产品和产业集群,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尤其是发展一批产值上亿元的强势企业,成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做强总量,促进企业转型,推动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发展基金,用于非公有制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技改扩建、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贴息和补助。商贸流通企业以20万元区本级税收为基数,超10万元以上按超收的10%一次性奖励;房地产企业以50万元区本级税收为基数,建筑企业以100万元区本级税收为基数,超50万元以上按超收的10%一次性奖励。每年扶持发展50个创业示范企业、100个创业示范户。
(七)鼓励困难群体自主创业。对“零就业”家庭和长期失业人员(含4050人员)首次创业的,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外,属于低保对象的可继续给予2年的低保待遇。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从经营之日起3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其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工资、薪金、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经区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农村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在本区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由区财政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四、促进机制
(一)优化创业环境。宣传、人事就业、各镇、各街道要全面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工作,以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事迹、打造创业舆论环境为重点,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在全区营造创业光荣、创业致富、自主创业、争先创业的浓厚氛围。利用每年8月份全民创业月活动,开展“创业之星”、“十佳创业企业”等评选活动,举办创业论坛、创业事迹报告会、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创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创业文化、创业典型,在全区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全民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积极倡导和建立“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营造“尊重创业、尊重创造”的创业氛围,努力把全民创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创业明星”、“创业模范”、“创业先进单位”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激情。
(二)加大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面做好创业能力、创业意识培训,整合培训项目和经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在岗培训和订单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所有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培训合格的创业者,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协调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创业课程或增加创业教育内容,增强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能力。建立培训与项目推介、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相结合,培训贴息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制度,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创业服务。各镇、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全民创业服务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工商、税务、金融等行业部门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优惠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创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倾力打造政策最好、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社区(村)居委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积极协调辖区工商、税务、就业创业部门和各类商会,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创业就业服务。组织引导创业者举办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建立定期走访、座谈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创业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优化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机制,储备一批适合初次创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建设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由政府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和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免费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签订帮扶协议,举办创业引导和创业能力培训班,力争让群众创业一户,成功一户。
(四)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按照“技能创富业、能人创企业、服务创基业、文化创事业、旅游创新业、企业创大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基地建设与招商引资同步进行,鼓励支持区内外创业者、企业家进入基地创业。在辖区集镇建设改造中规划建设一批创业街区、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五)进一步落实创新优惠政策。全面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文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申办人首次出资额高于注册资本20%的,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放宽到5年;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一律调整降至3万元。创办中小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放宽到35%。现行税收规定免除的,必须免除;税率可高可低的,就低不就高;税收起征点可高可低的,就高不就低。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并从宽核定营业额。)落实“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文件精神。(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上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本市农民投资兴办企业,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以及标准厂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新入住园区创业的,3年内减半收取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
积极争取区市创业园区(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把区财政按规定比例列入的创业补助资金集中起来,各种资金捆绑使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创业一条街、街道(乡镇)创业就业市场。每年打造3-5个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搭建好创业平台,为广大想创业、敢创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给他们一个能充分施展创业才华的广阔社会空间,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着力打造创业示范型城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区创业工作。积极争取成立区全民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承担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把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创业合力。制定鼓励和引导各类失业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创业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要求,按照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宣传等五大体系逐一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拓展“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服务创业、群众自主创业”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全民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全民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和督查通报制度,由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督查室、效能办配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从2012年起,区委、政府将把全民创业工作列入两镇、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采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的办法,定期检查,年终考评,推动全民创业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