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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动老龄事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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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动老龄事业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龄工作的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3.9万人,已占到人口总数的14.8%。“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的末期,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保障压力明显增大。

近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还不健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精神关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也相对不足。有效解决老年人切实利益问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家庭养老、互助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原则,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市特色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模式,围绕老龄战略对策、服务保障、经济供养、健康支持、宜居环境、老龄工作“六大”体系建设,以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推进养老服务为重点,以落实惠老政策为核心,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载体,以打造大老龄格局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破除难点,打造亮点,实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努力使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增长,生活生命质量有新的改善,幸福指数有新的提升,在较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四)以落实惠老政策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对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要达到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发挥好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五)继续做好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参保的老人按政策及时予以报销。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规定,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对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基本检查费政策。卫生部门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三年内城乡老年人健康知晓率分别达到65%和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0%和70%,保证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身体检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家庭医生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管理)。到2013年底,全市城区家庭医生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签订社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积极研究和实施高龄老人大病救助制度。

(六)要做好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措施向困难老人倾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研究低保边缘老人的扶助措施。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进一步做好老年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通过市民生计划平台,坚持在每年的民生计划中,保有不少于两条的惠老民生内容及条目。抓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发放到位。适时调整出台市区老年人免费乘车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取消限乘次数。

三、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七)规划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把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扶持奖励、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发展养老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运作,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按每年10%的比率增长。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民营养老机构的用地优先安排;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实行民用价格;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和优先照顾。对符合民办公助条件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补贴。

(八)要按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区,推广“电子保姆”、“呼叫平台”等为老服务新举措。在农村,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探讨“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的建设,探索包括养老大院等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要求的“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到5名养老服务员,每个村配备1至2名养老服务员”的要求,在2013年前,逐步配齐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

(九)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到2013年持证上岗比例达到公办的98%、民办的70%。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十)深入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争取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培育创建一批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典型。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为老服务阵地设立精神关爱园地和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加强“爱心护理院”建设,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围绕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不断扩展为老服务新领域。“十二五”期末,各城区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分别建有1所具备一定规模和集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和宜居环境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十一)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创造条件,落实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就诊优先等惠老措施,不断调整扩大优惠面。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医疗服务、免费检测等活动。

(十二)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改扩建老年大学,加挂市老年活动中心牌子;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站及健身活动场所。市园林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加建老年活动乐园。各县(市)、区体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区域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体活动,通过开展“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形式,搞好“文化惠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文化生活。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十三)以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部署,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生活日用品。对老年人用品生产、营销企业给予一定税收政策扶持。根据老年人需求,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为老年人生活需求的产品销售和信息交流搭建服务平台。

(十四)要按国家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街道(乡镇)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街道(乡镇)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完成省老年学校覆盖面三年内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村级达到60%的要求。

(十五)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做好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利用。在2013年前,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将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年人全部免费纳入信息库,并定期举办老年人才的专场招聘会和中小企业对接会,为老年人奉献余热搭建平台。围绕科技攻关、新农村建设、科普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银龄行动”活动,为振兴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五、弘扬敬老养老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认真落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12年开始,对故去的城乡百岁老人和低保老人,公办殡葬部门统一实行殡葬四项费用全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拓展和延伸优待项目及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十七)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家庭养老制度。切实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建立新型家庭养老监督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社区(村)、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大力推动孝道文化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孝亲敬老之星”等评选活动和“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家庭养老的浓郁氛围。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将传统的道德养老和法制养老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围绕家庭养老,要进一步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要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标准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引导、监督和执法,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赡养和经济供养能力。对尊老、养老、敬老出色的家庭、个人和组织,各级政府应予以褒奖。

(十八)进一步弘扬尊老传统,坚持开展“敬老月”、“敬老日”活动。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结合开展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尊老、爱老、养老先进典型。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搞好有关宣传报道。

(十九)贯彻国家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省贯彻国家老年法的若干规定、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老年人赡养和被侵权案件上升势头,督促和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调处化解,签订赡养协议书和诉诸法律移送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赡养费,以及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要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应提供帮助。老年人遭受家庭成员暴力侵害时向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以健全老龄事业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检查考核。

(二十二)要进一步强化“大老龄”意识。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全市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社会公益岗位,在2013年前切实解决好基层社区老龄专干问题。在尚未解决专干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社区公益岗位中增加为老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的通知》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老龄工作有人负责。

注重老龄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积极筹建市老年协会。按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并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1、2、3元”比例提取标准,积极落实老年事业经费(不含各级政府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从2012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每年按财政留成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二十五)要采取激励机制,创先奖优。县(市)、区老龄办要纳入同级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市老龄办对县(市)、区老龄办实施规范化指导管理与考核。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老龄干部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好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作用,明确责任,履职尽责。老龄办要做好对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十六)要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根据新形势下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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