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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反走私工作,现就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要点和意见通知精神,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部署,不断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健全反走私工作组织,加强打击走私队伍建设、打击走私业务基础建设、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和全省缉私网络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走私活动,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走私贩私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培训
1.做好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要当作综合治理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媒体、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宣传,面向社会,延伸到家庭,务求实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反走私的自觉性和全社会防范走私的能力。省打私办定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反走私知识竞赛活动,望各地和海关、边防、公安、工商、烟草等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选拔队员参赛。
2.做好反走私培训工作。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分期分批对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重点人员进行反走私知识培训。年底前,市打私办将组织反走私执法部门通过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反走私业务培训,提高反走私能力。
(二)加强反走私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打击走私组织。今年6月底前,各地和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的人员确定下来,并在7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打私办备案。
2.搞好反走私业务基础建设。要不断健全各项业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平时工作要达到有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案件登记和收发文登记。
3.加强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探讨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社团组织,使其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做好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诚信评估,组织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工作。海关等执法部门要在6月底前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及台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诚信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
4.支持省缉私网络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推荐1名通讯员,每月报送市打私办至少2条以上最新打私工作动态。市打私办将择优汇编下发《全市打私工作简报》,并上报“省缉私网”。
(三)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
1.健全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在“打击走私工作具体安排意见”中,已经决定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龙江”建设,并列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其作为全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主动将反走私工作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2.为省制定《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提供建议。省打私办将与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学习借鉴《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开展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此项工作提出建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编制处置突发走私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及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反走私工作重点,在6月底前编制出各自处置突发走私事件应急预案。
4.落实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打私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完善和尽快组织签订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反走私工作责任书,并于6月底前将签订的责任书上报省、市打击走私办备案。同时,要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奖惩严明。
5.采取措施预防走私案件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重在防范”的反走私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易发生走私货物的口岸、大型商场和农贸市场及易发生存放、销售、贩运走私商品的场地进行严格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查,并且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记录在案。
(四)严厉打击各类走私活动
1.打击重点敏感涉税商品走私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化工原料、金属原材料、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产品、皮革原料、成套医疗设备等敏感涉税商品走私态势。同时,结合口岸实际,重点打击携带珍稀、濒危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运输工具夹带、藏匿走私物品,走私资源性商品等走私活动,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查出和惩治偷逃税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从严打击专业性走私犯罪团伙和有组织走私犯罪。
2.打击出口环节走私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分析国家鼓励出口管制政策对出口环节走私产生的持续刺激作用,适时开展行动,严厉打击以伪报品名、商品编号等方式走私粮食、化肥、资源性产品等出口行为。
3.打击走私和武器弹药犯罪活动。公安缉毒、海关缉私和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联合开展打击走私、武器弹药、危险品、违禁宣传品等走私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打击走私贩私卷烟违法活动。烟草专卖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工商、海关、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经常联合开展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烟草专卖秩序。
5.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教育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经营、不购进和不使用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确保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6.打击和防范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打击商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专项行动。积极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坚决取缔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业场所。
7.打击和防范与走私相关联的非法资金流动。海关、公安、外汇、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密切合作,坚决打击与走私活动有关的非法资金流动,切断走私资金链,同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洗钱犯罪活动。
8.查处走私大案要案。海关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偷逃税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反走私各项工作任务,各地打私办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市打私办将同各地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反走私工作责任书》,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到将反走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务完成。
(二)落实各方协作工作机制。各地打私办要在今年反走私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协调各方搞好配合,形成联手防范、联合行动,始终保持共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扩大战果,确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务完成。
(三)严格执行督促检查制度。各地打私办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到反走私的要害地段和要害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面对面的指导基层反走私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务完成。
(四)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打私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反走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总结反走私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促进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