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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县领导干部明情家访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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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县领导干部明情家访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建立市县乡领导干部“民情家访”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全市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园区建立县乡领导干部“民情家访”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民情家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云南孟连“三五”群众工作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到群众中去,直接联系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基层一线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使党的各项工作最终获得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民情家访”的目标任务是:

——了解社情民意。引导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期盼,更加真实地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座谈,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了解各种基层矛盾纠纷,正确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积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摸清社情民意。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甘当群众的小学生,虚心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通过听取意见,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自己工作的利弊得失,检验政策和工作是否符合基层实际,有没有给群众带来实惠;通过听取建议,研究实招,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宣传政策法律。引导领导干部积极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宣讲政策,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真心拥护、自觉执行政策;通过宣讲法律,帮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化解矛盾纠纷。引导领导干部下移工作重心,践行一线工作法,到矛盾多、纠纷多,不和谐因素多的地方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询访,变等待解决为现场处理,以民主协商、示范引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与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于法、于理、于情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实际问题。引导领导干部到艰苦偏远的地方去,到困难大的地方去,到工作难推动的地方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批群众所盼、所需、所难的实际问题,解民忧,疏民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增进群众感情。引导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基层摸爬滚打,与群众朝夕相处,体验群众的冷暖疾苦,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公仆意识,把群众放心上、当亲人。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增强对百姓困难设身处地的感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二、参与人员、家访对象和主要形式

(一)参与人员。参加“民情家访”的人员为:园区县级领导干部、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园区县级领导干部平均每月至少二次、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平均每月至少三次,深入群众进行“民情家访”。在家访过程中,要轻车简从,如工作需要可带1一2名工作人员,一律不能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得扰民,不准增加群众负担。

(二)家访对象。“民情家访”对象,原则上为本辖区内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为增强“民情家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确定家访对象时,可结合领导干部包村挂点、信访包案、挂点项目等工作安排,选择到挂点单位和联系点去家访;可结合分管工作,选择到与分管工作联系紧密的服务对象和群众中家访;可结合工作需要和群众意愿,选择工作难度大、矛盾纠纷多、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去家访,重点是有利益诉求的上访人群、存在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出现重大变故的家庭等。

(三)主要形式。将“民情家访”活动的开展与“进百村(社区)、联千户、访万民”(简称“百千万”活动)结合起来,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上门家访。进村组访农户、进楼宇访住户,直接接触各类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

2、定点接访。定点定时到挂点的街道、村(社区)“民情接访室”,接待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反映,直接答复来访人的问题。

3、重点约访。在上门家访、定点接访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约请群众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和复杂矛盾。

4、定期回访。定期主动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进行回访,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听取群众对解决问题的反映,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三、工作程序

建立家访收集、梳理办理、反馈通报、归档备案的链条循环工作流程,促进“民情家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务实运转。

(一)民情收集。领导干部通过家访、接访、约访、回访,认真接待和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认真填写“民情家访日志”同时,还可以通过发放民情联系卡和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工作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民情收集的渠道。

(二)梳理办理。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访办一体的工作负责制。对了解收集到的各类问题,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向群众承诺,限期解决;对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家访领导认真进行梳理、合理做好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交办清楚、抓好落实;对目前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理顺群众情绪;对本级难以解决需上级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反馈通报。对已经处理完结的问题,及时回复给群众。对一时办理不了的,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一般诉求件应在1个星期内办理并反馈给群众;重要诉求件应在1个月内办理并反馈给群众;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向群众告知延期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家访领导负责跟踪办理,直至办结。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可通过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张贴公告、党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集中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归档备案。领导干部的家访情况,包括家访对象、家访人数、收集问题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要采取“一人一账”的方法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成册,建立台账。“民情家访”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梳理分类,立卷归档,备案备查。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园区、街道二级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民情家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议事制度。园区至少每季度、街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家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听取家访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

(二)建立家访公告、接访公示制度。为确保“民情家访”工作办好办实,服务和取信于民,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挂牌、定点、定时开展“民情家访”工作。家访、接访前,街道、村(社区)要挂牌公示“民情家访”带班领导干部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和接访时间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建立“民情家访”日志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民情家访’日志本,发放到所有参加“民情家访”的人员,人手一本,由参加“民情家访”的人员真实记录每次家访、接访、约访、回访情况,重点是家访接访了哪些群众,听取群众哪些意见建议,为群众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等。各级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民情家访日志本,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考评督查制度。把“民情家访”工作纳入各级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范围,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考评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民情家访”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班子主要领导的监督、检查,重点调度掌握解决了哪些问题,办了哪些实事。

各街道要根据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便于操作、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确保“民情家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