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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扩大内销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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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扩大内销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增强竞争力,促进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是贯彻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当好全国外经贸发展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发展难题、争创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国家的关税收入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减少我国外贸顺差,扩大国内市场供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自主研发,形成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增强竞争能力的现实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协调联动”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自愿内销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企业经营客观规律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扩大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

三、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对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基层和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引导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生产和自主经营,开展内销业务,建立内销服务网络体系,争创内销品牌,扩大产品内销比重,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

(二)营造良好的内销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工贸易转内销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掌握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新政策、用好新政策。加强和完善内销统计体系,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定期上报本市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以及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有关情况。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审批通关效率,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企业加工贸易转内销渠道畅通无阻。同时,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积极探索企业开展内销的管理服务新途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内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生产适销国内市场的产品,积极拓展内销业务,扩大产品内销,并逐步建立起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支持企业创立内销品牌,扩大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增设国内分销业务等,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为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和服务平台。

(四)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内销大户)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尤其是做好大型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服务工作。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在扩大内销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同时,充分调查掌握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愿,协助和推动更多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五)加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了内销品牌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和部门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扩大内销工作的积极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和广东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参与的“省推进加工贸易扩大内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加工贸易扩大内销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加工贸易扩大内销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促进加工贸易扩大内销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内销的政务环境。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省外经贸厅负责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情况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加工贸易内销工作纳入当地外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扩大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给予奖励,具体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根据当年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及纳税的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奖励方案,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