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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扩大规模,协调发展,落实“管采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地得到落实。
(二)主要原则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本地实际由各级分别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搞好分散采购,做到简便易行。
3.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在政府采购方式上,形成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机制。同时,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其他采购方式的效用。
4.管采分离、相互制衡建立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任务:
1.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成效;3.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4.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5.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配套政策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改革。
2.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现状,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制定并出台适应我市特点的地方性政府采购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改革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3.培育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做好“管采分离”培育成熟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形成层次划分清晰,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无交叉现象,管理职能行使与采购市场运作相分离的格局。
做好“管采分离”,切实做到管理部门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有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采购机构负责交易,两者合理分工,加强协调。
4.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采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努力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5.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寻求规范和效率的最佳组合,管理部门要整合规范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平和熟练程度,采取规范、高效、采购人满意的“一举三得”办法,研究实施“协议供货”,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6.统筹兼顾,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全盘考虑,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三项改革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互促进。
7.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综合性监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技监等相关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8.深化各市(县)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地区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化当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江阴、宜兴两市和锡山、惠山两区要认真落实好“管采分离”的要求。其他各区要切实加强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