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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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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组织领导;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总体目标、加强属地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职责,严格标准、长效管理,效能优先、量化考评,奖惩激励、环境卫生管理、非街道主体负责保洁的区域,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区市容局、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市场设置的外门面无溢摊现象、建设工地管理、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待建市政公用工地的管理;区房产局、拆迁办等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区卫生局负责经营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居民区综合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单位自管房分别由物业公司及产权单位负责公共秩序、绿化、保洁、控违等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河道水面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除“四害”工作管理、建立两级领导机构、建立例会制度、统一指挥,加强配合、模块管理,精细快捷、严格职责,建立问责体系、强化激励,建立保证金制度、加大投入,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政发20**]30号)要求,结合**新城建设发展的实际,现就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模块管理、监管分离、责任明确、重心下移、精细快捷、督查问责”理念,以创新大城管体制机制、完善数字城管体系为核心,以加强属地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切入点和重点,提高管理效能,破解管理难题,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再提升,把**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生态环境优美、适宜投资居住的新城区。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明确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倡导街道副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区党委书记,整合社区(村)各部门、市民群众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城管的格局。

(二)明确职责,严格标准。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合理划分条块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各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管理标准,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管理,强化整改,抓好落实,使管理规范有序。

(三)长效管理,效能优先。巩固已有管理经验方法,创新长效管理举措,完善模块化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管理难点和薄弱环节。

(四)量化考评,奖惩激励。把科学考评作为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保障,明确区级考评及责任追究的主体,建立严格的考评问责机制,实行绩效、绩誉、绩位挂钩,根据考评结果严格奖惩。

二、管理职责

(一)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所负责保洁所有列入市建委定额道路及**中标道路,负责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城区街道负责保洁所有未列入市建委定额的道路,涉农街道负责本辖区保洁工作。未移交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区市容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督促检查。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非街道主体负责保洁的区域,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二)市容市貌管理

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的市容市貌日常检查、督促和执法等管理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公交站台、路灯杆、公共电话亭、配电箱、路名指示牌,区文化局负责报刊亭,交警四大队负责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以及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对问题进行整改,辖区内无违章占道、无新建违法建筑,临时疏导摊点符合管理要求。非街道负责的市容市貌问题,街道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三)市政设施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制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路灯、栏杆完好无损坏。区市容局、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四)农贸市场管理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市场的规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设置的外门面无溢摊现象;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区卫生局、商务局、市容局、交警四大队、各街道等单位配合实施。

(五)建设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待建市政公用工地的管理;区房产局、拆迁办等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工地驶出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督促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区环保局负责工地扬尘、噪音控制、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交警四大队配合实施。

(六)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经营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区工商分局、文化局、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实施。

(七)居民区综合管理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单位自管房分别由物业公司及产权单位负责公共秩序、绿化、保洁、控违等管理,区房产局对物业公司给予行业指导,与街道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由街道负责管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区房产局实施考核。街道应组建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四保一控”,即:保卫生、保安全、保公共设施维修、保绿化、控违建。区房产局、市容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共同做好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八)园林绿化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公共广场、绿地整洁,草坪、绿篱、绿化带等及时修剪、补植。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对乱砍滥伐、乱占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并通知绿化所。

(九)河道水面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市政管养河道管理,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区农办、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非市政管养河道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非街道负责管理的河道,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十)环境保护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噪音声源控制、固体废弃物收贮、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饭店的油烟排放管道等符合相关要求。区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卫生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一)城市交通管理

交警四大队负责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各类停车场管理主体明确,环境卫生整洁;制止行人、车辆闯红灯;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二)除“四害”工作管理

区爱卫办负责健全除“四害”工作网络,开展密度监测,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市容局、各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计划,决定全区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解决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下设管理组(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组)和考评组(以下统称:城市考评组)。城市管理组设在区市容局,具体负责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城市考评组设在区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街道要成立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应的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参加,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对辖区模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问责。

(二)建立例会制度。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对上月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应建立与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的管理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加强配合。建立两级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但长期管理不落实的难点问题,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主管,必要时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组织综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紧密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但管理不落实的一般性问题,由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一个单位主管,必要时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组织综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程度作为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模块管理,精细快捷。要充分发挥模块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对城管问题信息进行采集发送,同时对问题信息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反馈。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模块化管理指挥室和模块化管理小组的作用,由一名街道领导负责一个模块(社区),整合城管干部、行政执法队员、市容协管员、保洁员等,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按区模块化管理指挥中心指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将问题菜单整改到位。

各街道、区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要坚持“班车式”巡查、“错时”管理、环卫夜间保洁制度等成功做法,做到增加管理频率、扫除管理时段盲点、夜间道路干净整洁;充分发挥驻区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等单位、企业、个体户的作用,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借鉴我区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扎实推进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职责,建立问责体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考评组负责对区城市管理组、区管部门以及街道开展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得分情况每月汇总排序,各项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区信息中心研究制定随机考评、每月考评、年终考评实施办法,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实施。(区考核、问责办法另行发文)

(二)强化激励,建立保证金制度。为调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区建立城市管理单位和个人保证金制度。**、**、**、**街道每年分别缴纳20万元单位保证金,**、**、**街道每年分别缴纳10万元单位保证金。各街道书记、主任、分管主任各缴纳5000元个人保证金。区政府每年按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进行奖惩。凡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街道,在返还单位保证金基础上给予等额奖励。凡被评为年度达标等次的街道,在返还单位保证金基础上给予0.5倍奖励。对达标和优秀街道给予的单位保证金奖励,由街道自行安排。凡被评为年度不达标等次的街道,扣除单位和个人保证金额。同时,年度被市政府评为城市管理优胜街道的单位,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区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年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区市容局局长、书记各缴纳5000元个人保证金,考核奖惩办法参照市考核办法执行。

(三)加大投入,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完善区街两级城管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城管经费的投入。同时争取市**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对**新城城市管理的投入。

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我区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着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使我区城市管理保持在全市的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