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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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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创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实行鼓励网上创业就业的扶持奖励政策;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保障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支持企业发展网上虚拟经营;拓宽**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扶持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链;运用电子商务提升传统企业发展水平;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应用能力培训;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绩效评估体系;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鼓励市民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网店经营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办**市C2C创业园,为入驻园区的网上创业者提供配套齐全、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创业场所、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提供社区就业岗位、鼓励传统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通过授权经销等形式,为**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多渠道、高效率的网络销售、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龙头示范作用、积极扶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集聚效应、积极引导、支持、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专业网站集聚中心和网商集聚中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培育线上企业生态,打造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和纽带的线上产业集群,形成涵盖信息平台、原料供应、商品销售、金融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产业链、加快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结算等环节的应用、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线宽带城域网二期建设,打造全媒体城市、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户籍、子女就学等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领导,健全完善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广泛向市民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的应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我市保就业、拓市场、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市民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鼓励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工商部门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可直接在网上亮照经营,不需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网店,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鼓励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予以明示。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达到以下条件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其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网上创业就业由电子商务(网店)从业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出具认定证明后,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实行鼓励网上创业就业的扶持奖励政策。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经营者,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号)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扶持奖励政策。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可参照个体工商户,享受上述相关扶持政策。对招用人员的网上创业者,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网店经营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保障力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办**市C2C创业园,为入驻园区的网上创业者提供配套齐全、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创业场所。创业园按市委〔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由房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部分经济租赁房、大学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网上创业者。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提供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对主城区范围内以提供上述社区服务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吸纳主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全部职工15%(含)以上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办〔20**〕8号)有关规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达到显著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商贸专项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发展网上虚拟经营。鼓励传统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商场、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企业依托有形业态,开设网上品牌商城,举办网上展会和网上专业市场。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准入门槛,对依托现有商贸业态在工商部门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可凭原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也可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市工商部门予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服务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对举办和参加网上商城、网上展会、网上专业市场的企业进行补贴,对网上虚拟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拓宽**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通过授权经销等形式,为**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多渠道、高效率的网络销售。引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网络品牌,加快网络分销渠道建设,在品牌宣传、货源组织、仓储配送、财务管理等方面为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提供支持。搭建**产品生产企业与网商(网店)合作交易的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举办网货交易大会等各类展会,在项目审批、场馆安排、企业招展等方面予以优先并提供协助。对本市企业参加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网货交易大会等各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以上的补贴,并在展品运输、品牌与形象宣传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扶持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龙头示范作用。积极扶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集聚效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参加**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企业竞争力等“百强榜”评选,实行重点培育对象扶持、上规模奖励、突出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由市信息办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行业电子商务企业百强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进一步扩大利用网上支付平台缴纳公共事业收费的缴费项目和覆盖范围,发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各部门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八、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支持、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专业网站集聚中心和网商集聚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设立总部或建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对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享受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新创立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构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给予优先申报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产业资助资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加强产学研合作,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特色功能区转型升级、现代产业集群培育相结合,提升我市特色区块经济综合竞争力。提高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电视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

九、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培育线上企业生态,打造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和纽带的线上产业集群,形成涵盖信息平台、原料供应、商品销售、金融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产业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的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加强软件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需要主动承接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推进滨江、文三街区、仓前、北部软件园、城西、下城及下沙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形成一批专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研发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十、运用电子商务提升传统企业发展水平。加快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结算等环节的应用。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资源管理(CRM)等系统,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优化。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管理、外贸流程管理等软件,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线宽带城域网二期建设,打造全媒体城市。加快物流产业发展,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商品配送能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支付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上银行、市民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型支付手段,构建满足更多金融支付需求的支付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构建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上经营者信用档案,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水平。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制。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应用能力培训。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户籍、子女就学等政策。建立全市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培训工程和“百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体检”工程,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市属高校电子商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在**高校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加强网上创业技能培训,把电子商务人才作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培训重点,将网上创业课程列入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教育培训券使用范围,并按市委〔20**〕10号文件有关“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的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十三、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研究电子商务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形成政府统计分析、社会中介评价和企业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研究评价机制。对“电子商务进企业”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绩效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及实际应用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发挥政策效用提供科学依据。

十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领导,健全完善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按照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的原则,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落实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技术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召开中小企业政策推介说明会、在媒体和网站开辟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应用的观念引导、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力度。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软件行业协会、计算机学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作用,扩大政策解读的覆盖范围。广泛向市民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的应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实现网上创业的成功经验,营造电子商务发展应用的浓厚氛围。

十五、附则。本意见由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办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