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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坚决遏制非法勘、采矿产资源行为,科学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县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布局结构、规模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矿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矿产资源开发中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时常发生,造成了许多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自然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需要,是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增强执法意识和执行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开展以矿产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分批次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广大乡(镇)村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好各自辖区内的矿业秩序。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工作机制,将它作为经常性工作来长期抓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勘、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勘、采现象及行为。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非法勘、采行为要以政府牵头,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共同打击及时制止。当地公安派出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抓好这项工作。对取缔后的非法勘、采矿点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并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可能发生非法勘、采的区域或部位,严加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公安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调解探、采矿纠纷,打击违法勘、采矿产资源行为,共同确保我县矿业秩序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县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履行职责,形成合力,联动执法,依法严惩、有效打击非法勘、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县矿产资源秩序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抓典型。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历年和近年来发生非法勘、采矿产资源事故多发区和容易发生非法勘、采的区域实施重点防患,及时掌握,坚决制止辖区内村、组和个人私自与他人签订探、采矿协议,或以集体山林和承包山林使用权为由私自签订探、采矿协议内容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打击非法勘、采矿产资源的力度,积极主动参与各乡镇的巡查和取缔行动,履行好监管职责,对矿产资源、环境、土地、林木破坏严重的事件,要组织力量调查取证,核实摸清具体的违法责任人,作为典型违法案件,立案严办,树立法律威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组织鉴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