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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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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吉发〔2008〕2号和县政府吉县府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水平,举全局之力,吸收更多更良的资金、项目、企业落户县工业园区,推动今年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更上一层楼,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2008年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战略部署;以县委、县政府“关于2008年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方案”为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用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超前的思维和更加扎实的举措,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和项目入园工作的新突破。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08年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顺生,成员:彭金光、肖文山、彭善云、习道斌、廖惠民、罗爱燕。

三、目标任务

(一)内资:全年引进县外资1000万元,力争达到1300万元;

(二)外资:全年完成现汇进资55万美元,力争达到62万美元;

(三)项目入园:全年完成一个内资或外资项目入园。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县委、县政府组团招商优势,同其他单位合作招商,沟通招商信息;

(二)举全局之力,鼓励全局干部职工人人招商,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专职招商;

(三)实行奖惩机制。⑴全体干部职工每人交纳1000元招商引资风险金,若完成全年任务则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则每人奖励1000元。若未完成全年任务,风险金转作招商引资基金;⑵加大对项目入园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年内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上并投产运行的工业项目,经县里考核认定后,对项目引进有重大贡献的第一引荐人(以投资者认定为准),在县里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5万元、5万元奖励;⑶税收奖励制度。对所引进的项目从产生税收的第一年至第十年止,县政府将按规定给予税收返还奖励。对县政府奖励给单位的税收奖励,20%用于弥补机关经费,80%用于奖励干部职工。其中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第一引荐人分别可奖总额的10%,但每人年奖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年奖金额不超过2万元。80%用于奖励干部职工如有结余,其结余部分用于弥补机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