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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各个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坚决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重点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确定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品等。据此,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规范农(兽、渔)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对农(牧、渔)业用药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等等。
2、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加强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等等。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在全市城乡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建立以速测为主要手段的检测系统;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等等。
4、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商场(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等等。
三、方法措施
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
1、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到位,实施长效监管。重点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以及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落实层级责任。通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各类专题会议等途径,传递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自责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例会制度,各责任主体单位相互之间互通信息,会商对策措施。
3、现场监督检查。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年度第84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采取巡查、抽查、明查暗访、全面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全市编发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案例“通报”,并视情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通知书》,敦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整改。同时,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4、新闻传媒宣传。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的宣传报道。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督促指导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动态跟踪报道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着重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能不到位或效果差,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曝光。
5、实行效能考评。市监察局依据《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制定“实施细则”,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做好规范性基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监察,健全台帐,科学评判。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形成客观公正的考评结论,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机制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鼓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卫生、经贸、工商、质监、农林、海洋渔业、药监、教育、粮食、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所在的监察机构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所在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工作责任
1、要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际效果。
2、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各级监察机关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作为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细化和分解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任务,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各项权力,运用各种执纪办案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抓紧、抓实、抓到位。
3、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特别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及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收受贿赂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按照党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4、要加强信息传递。市各有关部门监察机构和各县(市、区)监察局,对本部门和本地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情况要定期汇总,每月底向市监察局书面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