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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完善商标服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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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完善商标服务指导意见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特制订我县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信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县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县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4年,使我县跨入商标示范区县行列;到2020年,形成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商标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商标发展高层推进活动,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提升企业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服务业商标注册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比重。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扶持块状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的医药、轴承、胶囊、冷配、汽配、纺机和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县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推动我县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保护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三)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大佛龙井”、“小京生”等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强化著名商标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商标组织和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组织、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促使商标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规范商标服务行业行为,取缔非法。支持商标、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2.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内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商标执法、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县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与兄弟县(市)在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健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全县商标发展和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指导申报商标品牌培育基地。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商标工作考核力度。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县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乡镇、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县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县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培育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各乡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商标、国外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县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优先予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