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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进步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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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进步落实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构建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以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将节能减排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通过选择目前基础较好的一些企业开展试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监测重点,将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目标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减排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3、主要目标:到年,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指标,全县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万元gdp能耗由年的0.72吨标准煤下降到0.58吨标准煤,下降20%;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738吨/年以内,在年8438吨/年基础上降低8.3%,年均净削减140吨;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533吨/年以内,在年2606吨/年基础上降低2.8%,年均净削减14.6吨。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服务业发展。以筹建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契机,以各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创新平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双倍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实施服务业跨越战略,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5、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年底前,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并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公开制度。到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40%。

(二)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改造以及政府机构节能等五大重点节能工程。年起,重点围绕化工、纺织、木业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等,推进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重点实施澳特利化工的合成氨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改造项目和脱碳废气回收设备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嘉泰纺织的电机系统及照明节能、华威纺织的电机系统及照明节能、太湖巨豪的燃煤锅炉及电机系统节能、德伟木业的贴面板节能改造项目。

7、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清洁能源战略,加速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提倡使用沼气、太阳能热水系统。继续推进燃煤脱硫工程,强制要求2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烟气脱硫,进一步削减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力争“十一五”末节能15万吨标准煤。

8、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确保“十一五”末污水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到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到达到85%以上,年削减cod4000吨,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9、加强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十一五”末,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70%以上,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60%;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养殖面积压缩到水域总面积的5%以内。积极推行“低密度、不投饵、不用药”的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外源性投饵,实行轮放轮养,确保水质安全。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10、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化工、纺织、木业、食品等四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至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逐步改造淘汰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

11、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全面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12、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全面推行化工、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十一五”期间完成2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13、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推进我县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指导督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全面落实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责任。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计量确认工作,健全能源计量。积极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14、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积极推广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新建建筑工程,一律推行节能墙材等重点保障措施,切实做好禁“实”限“粘”工作,并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标注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全县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装修、扩建等改造项目时必须同时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到“十一五”末达到节能65%标准。

1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16、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更换政府机构不节能灯,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17、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设立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节能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发区、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按照鼓励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的不同要求,加强对新改建项目的分类指导,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生产的,由节能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经整改不达标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不予核准、备案。

20、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万元gdp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完善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21、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水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逐步实行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加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在高耗能行业中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2、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苏政办发〔〕93号),认真开展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的审批和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备案项目按照“谁备案,谁组织”的原则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

23、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包括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政府资金贴息等。县财政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中整合现有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示范培育等政策,新增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重点工程贴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补贴和节能宣传、奖励表彰的经费等,为节能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高效节能设备投资,可按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政策。同时,每年县财政用于对环保的支出增幅要确保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并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对环保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经贸、环保、银行等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24、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资源忧患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减排培训,努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