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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土地流转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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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土地流转完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土地向经营大户、高效农业示范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主体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流转的范围、方式和目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是农民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村土地。

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等。

流转目标:从2011年起,全区各镇(乡)每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500亩。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区成立以区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农工部、区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健全体系,促进流转。一是镇(乡)依托本镇(乡)农经站,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二是村级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强化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区形成鼓励、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形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镇(乡)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深入发动宣传。要注重培植典型,推广经验,每个镇(乡)力争新培育1—2个土地流转典型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搞好服务,规范流转。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充分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协调、合同鉴证、追踪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考核验收和矛盾纠纷调处等事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负责本村流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服务工作,并做好本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把握重点,突出效益。一是鼓励农户将分散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向种、养殖业大户、技术能手、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意从事农业产业的资产大户流转。二是加大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三是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与管理的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经营。对利用流转土地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农业的,帮助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四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建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五是要建立土地流转专项发展资金,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促进土地流转。对于集中连片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流转规模且流转后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原承包方(农户)和受让方(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是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即:原承包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受让方(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不足50亩的,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不足100亩的,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不足300亩的,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细化考核,加强督查。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同时,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区委、区政府对于土地流转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镇(乡)、村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