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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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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客观总结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整体实力提升,竞争力增强,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金融业快速发展壮大。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金融资产大幅度增加,金融企业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专项票据兑付工作进展顺利,以县(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已普遍建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正式成立。资本市场得到整顿规范,发展步伐加快,已有3家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有2-3家公司的上市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有望在近期实现上市融资。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保险市场日益繁荣,几年来,全市新增保险机构20余家。三是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发挥。金融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推进企业上市,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安排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金融监管不断强化。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分业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银监分局已履行职责4年,市保险协会于年成立。各项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秩序日臻规范。五是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商业银行顺利实施了8.87亿元不良资产置换,监管指标进一步好转。停业整顿达5年之久的昌黎南关城市信用社年底顺利退出市场。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了年、年连续两年无案件,市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年无银行业案件的市。证券业资产重组工作顺利完成,证券公司质量明显改善,业务水平显著提高,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要。

(二)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存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资金过剩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并存,吸收外来资金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不足。二是金融结构不够优化。布局结构不合理,县、乡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机构体系布局不合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过少,外资银行没有分支机构;信贷结构不合理,三农”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资本金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市场结构不合理,证券、期货、信托、基金、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态薄弱,有的还是空白,新型金融工具运用不充分,直接融资比重低。三是投融资体系不健全,已有资源、资产、资金开发利用不够,地方政府调控金融、资本运作能力不足。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淡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时有发生。五是金融风险因素依然存在今明两年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变数较多,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趋势尚未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房市股市潜在风险积累,金融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市金融业的稳定,银行体系内的大额不良贷款、集团客户授信和关联交易风险隐患依旧突出,国内其他地区金融系统大案要案的发生对我市金融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正确认识金融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金融与经济呈现出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和全面渗透的特征,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经过改革、整顿和规范,市金融业正步入科学发展的新轨道,正在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转变,正在面临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的转变,健康发展的主基调已经形成。既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期。这一阶段,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对金融的依赖性大大加强,另一方面我市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要求还不适应,能不能摆脱金融改革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局面,已经成为能否支撑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经济必先抓金融,抓金融就是抓经济”意识,努力把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推向新的阶段。

二、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为目标,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前提,以金融和投融资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结构和改进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努力建立健全全市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安全高效的区域金融发展格局,实施金融强市战略,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五)主要任务。一是优化金融结构。建立健全足够的成熟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主体。形成既有政策性的又有商业性的既要有中央的又要有地方的既要有内资的又要有外资的既要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又要有以资本运作为专业的投资类企业。二是完善金融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多层次、多品种、安全健康的资本市场体系,与金融体系相衔接的具有特点的地方投融资体系和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推进金融创新,增强市场活力。积极开发和创建金融新产品、新组织、新业务、新市场,引进和开发新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地方金融组织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区域竞争力。四是解决金融发展瓶颈,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着力解决银行体系内流动性过剩、经济薄弱环节信贷支持乏力和储蓄转化为投资能力弱的问题;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和金融资产、政府性资金低效运转,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五是加快发展步伐,实现金融业主要指标的提升和赶超。全市银行业存贷款增长幅度和存贷比要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不良贷款率尽快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直接融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六是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支柱产业的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围绕民生问题,着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全力支持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

(六)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推动基层网点的体制创新、业务创新和战略创新,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盈利为目的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有效防范风险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支持农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银行业务,加快经营机制转变,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商业化运作。

(七)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纠正非出资金融机构改革与地方无关的落后观念。维护其经营自主权,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问题,清收不良资产、债权甄别、房产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要主动加强与各家银行的联系,邀请参加投资论证和项目推介活动,商讨重大融资思路,为银行了解经济形势、调整信贷投向创造条件,实现银行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对接。

(八)正确处理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推进改革、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和主动性。通过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市场份额,用增量资金的优化带动存量资金盘活,规避风险,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运用和创新各种金融产品,强化市场营销,努力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增长。针对广大客户和群众的需要,及时提供个人消费、理财等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步伐。

(九)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开展业务创新,增强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着重做好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条件的县联社要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改建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

(十)加快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要尽快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股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眼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实现股权多样化,市商业银行要以建立现代化企业为目标,找准市场定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做精做强。

(十一)做大做强市属投融资类企业。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投融资机构。通过政府支持、吸收民资、外资入股或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创新,积极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农村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支持市商业银行在达到银监会规定的三类行标准后,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市内外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企业;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只贷不存”小额信贷组织,用好用活民间资本;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封闭运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尽快明确政策界限和补贴方式。

(十三)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和重点。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柱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生力军。

(十四)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坚守“三农”阵地,正确处理支持“三农”深入拓展农村业务与支持城乡一体发展、开拓城镇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需求,创新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小额信贷品种,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切实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十五)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以境内为主”原则,重点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着力组织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通过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过在财政、税费、土地、金融和中介等多方面予以政策上的优惠和倾斜,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步伐,使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在五年内我市新增上市公司10家以上,首发融资和再融资累计达到60亿元以上。

(十六)大力挖掘培育上市资源。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引导支持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筛选一批、孵化一批”梯次推进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资源培训、推介和跟踪服务,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难题。逐步充实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筛选并深入2030家具有一定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调研,逐户摸清基本情况,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进一步引导和动员企业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改制上市的积极性。此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后备企业排列梯队,明确培育目标和工作重点;举办后备上市企业培训暨重点备选上市企业推介洽谈会,聘请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专家,就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财务会计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十几家知名中介机构到会参加咨询、洽谈,帮助企业决策和管理者掌握必要的上市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资本运营意识,争取近期有34家具备条件的企业达成上市意向。要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外部监管,通过再融资、兼并收购、整体上市等,实现产业整合和企业资产债务优化重组,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

(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基金,适时创建产业基金、信托基金和证券基金,制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发展的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发展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公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七、积极拓展保险市场。

(十八)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煤矿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与被保险人共同防范风险的机制,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十九)构建规范健康的保险市场体系。针对保险业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及时掌控市场状况和风险底数,防止非理性竞争,及早防范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正确引导,规范推进,建立起市场主体健全、服务领域广泛、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经营诚信规范、监督管理有效、发展环境良好具有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八、促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

(二十)加强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完成耀华集团整体改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融资体系的功能,推动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提高现有国有投资公司运营水平,组建市建设投资公司,从事基础产业、重大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形成完善的投融资体系,为市场主体和宏观调控服务。

(二十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调节和支持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项目融资配套支持体系。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政府要通过投融资机构提供资本支持,弥补经营、建设主体的资本金不足,为金融机构的投入提供配套支持。继续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壮大担保实力。对既讲自身效益又讲社会效益的金融机构,优先推荐优质贷款项目,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二)促进民间资金向资本的转化。要创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鼓励和组织大量民间资金转化为投资。加强民间资金及投融资活动的规范化、合法化管理。加强融资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形成高效的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机制。

九、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

(二十三)抓好传统金融的改造升级。要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和升级,探索现代金融业态发展模式,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十四)加快金融组织和市场开放。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吸引、凝聚更多的金融资源,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补充完善的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建立分支机构,争取在3年内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2-3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在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金融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的探索,学习先进的国际国内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建立完善引进和培养人才机制。健全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创新考核机制优化人才,努力形成“人才辈出,才尽其能”良好环境。

十、加强金融监管。

(二十六)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切实把金融监管和处置金融风险作为政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加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和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外汇交易的监测,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推进先进的非现场检查技术,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通过强化风险控制管理。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和金融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隐患。

(二十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的原则。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抓好《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全市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十一、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领导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应有职责。要关心金融业的发展,重视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帮助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问题,切实承担起金融政策执行者、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者、金融改革推进者、地方金融监管者、金融安全维护者的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学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善于运用金融杠杆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

(三十)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金融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政府金融办要根据金融发展形势要求。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内部建设,增强专业素质,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创新,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切实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二是完善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三是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各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彼此沟通与了解,以诚信为基础开展合作,实现“双赢”

(三十一)制定促进金融发展的优惠鼓励政策。要制定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体系。帮助解决落户、营业场所、扩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土地、税收等问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条件拿出一部分奖励资金,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和奖励办法。

(三十二)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把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加强金融主体建设、完善中介市场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机制,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