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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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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工作指导意见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任重道远。加强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市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实施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推进“四海”建设的重要保证。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把我局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局“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推动我局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健全我市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1.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各级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切实将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2.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各级党支部书记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要结合年度述职,形成书面材料,向党组和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作风建设,每年要把工作情况向单位党组(党支部)作出报告。

3.强化职能的协调联动工作。纪检、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在作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纪检监察要主动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进行作风建设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建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总结推荐先进典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列入考察内容:以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作风建设。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宣传的重点,组织新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它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4.领导干部要做作风建设的表率。党组(党支部)都要建立健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业、抓落实的斗志和干劲。

二、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5.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坚持执政为民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发71号)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每年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保证落实到位。

6.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整合各类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长信箱(热线),实行一门受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7.完善走访调研察民情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经常性调研和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结合起来,把广泛联系与驻点联系结合起来,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相对集中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通过走访、调研、党员联系群众工作例会等办法,进一步扩大民情民意的征集范围,多渠道多层面“察民情、听民生、解民忧、促民富”,找准群众工作的切入点,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8.坚持领导干部接待信访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意见》(舟委发7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始终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要严格健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接待日制度、下基层接访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疑难信访积案会办制度、回访制度等六项制度,帮助信访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并定期分析来访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愿望,为局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9.健全便民服务机制。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建立快捷有效、优质完善的服务平台,开展集中式、“点对点”式便民服务,推行网格式联系管理服务机制,形成以行政审批服务了窗口为重点、基层为基础的便民服务体系:努力提升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10.积极破解难题。深入开展“创业对接、再增感情,创新推动、再破难题”专项活动,进一步总结推广“六访六问”(访老问经、访民问愿、访贫问苦、访富问路、访企问难、访怨问忧)活动的典型和经验,关注民生、直面矛盾,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采取领导领衔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破解难题、挂牌督办破解难题、现场办公破解难题、一线工作破解难题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和精力!着力解决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能得益的实惠。

11.进一步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完善机关单位与基层单位结对帮扶、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领导干部结对困难家庭等制度,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扶工作要注重实效,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帮扶实事。

三、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

12.注重提升干部素质。机关效能建设要注重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坚持把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作为一项永久性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学习评价考核、干部岗位交流锻炼、干部暖促指导、干部激励竞争等工作机制,形成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的长效制度,建设“立场坚定、作风务实、素质全面”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提升机关效能打下基础。

13.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禁止工作日、公务活动中餐饮酒,推选自助餐或快餐、便餐。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的管理、标准管理、日常管理,堵塞公车管理中的各种漏洞。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和次数。

14.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尚。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机关办公设施,努力降低各种费用开支。加强各级机关建筑物、办公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用品。通过能耗公示,把机关车辆油耗、维修费用支出、水电资源消耗向全系统“亮”出来,接受全系统的监督,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15.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与集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作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规范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健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和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学习和教育机制

16.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和单位(部门)业务学习制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学习论坛、开展专题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社会管理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

17.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各单位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

18.开展多种形式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教育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部署年度教育工作时,要突出宣传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格局。

19.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注意发现和树立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良作风、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全系统兴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0.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培训制度。把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新任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都要突出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努力增强作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21.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党组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舟山市委议事规则》(舟委14号)的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定期征求群众意见等制度,在谋划发展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服务群众民生、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坚持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资金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能够真正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符合民情和民意,真正体现重大决策的广泛性、民主性。

22.完善专家咨询联系制度。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前,都要充分尊重专家的论证和咨询,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要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在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决策者与专家学者之间,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

23.建立民主决策效能监察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效能监察和审议,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追究决策者的责任,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4.建立民间权威咨询机制。探索建立民间权威咨询机构,对重大经济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独立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决策咨询的题目确认、委托和招标制度及课题论证、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度等,运用竞争机制来推动决策咨询工作上台阶,使决策咨询更好地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提供可靠基础。

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25.探索建立科学的作风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作风建设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廉情指数、效能指数等在分析评价作风状况中的作用。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作风建设科学评价体系。

26.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对网站、网络论坛日常监测,有效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作风建设领域的信息,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形成作风建设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

27.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信息收集的作用,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和奖惩激励机制

28.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在推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查找作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9.建立完善作风评议制度。各单位每年都要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每年都要确定一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作为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在基层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部门单位活动。群众评议及整改的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30.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测评考核制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工作不抓紧、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多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并视情追究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