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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推动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筹资机制
(一)基本原则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筹资机制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保险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原则上应对3种品种都展开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荣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并重点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实施。
1.种植业:在四区一县中经济条件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村组实施。
2.养殖业重点范围:全市年出栏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和存栏种猪20头以上的种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养殖、粮食种植大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以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市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六)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也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去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于去年8月10日前筹集到位。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七)风险管理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区(县)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市财政确定。
(八)理赔支付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四区一县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要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乡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运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四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四区一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户详细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参保的各项条款规定及参保后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要统一制作宣传光盘供基层宣传动员工作人员使用,并在试点工作开展区域的场镇张贴纸质标语和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传输系统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广播里有声,全方位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三)细化工作任务各级财政、农工办、农业、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推广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种植业(稻谷、玉米)和养殖业(生猪)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人保分公司牵头负责对四区一县、乡镇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测算保险运行成本,在参保乡镇建立“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站”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具体办理。
四区一县、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工作,并积极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