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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住房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县委“3357”发展战略思想为主线,以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为基石,切实体恤民情,了解民意,关爱民生,深入开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二、工作依据
1、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
3、建设部等九部局联合签署的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4、四川省建设厅等九厅局联合《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四川省建设厅等十一厅局联合的《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6、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等厅局《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7、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等厅局《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规划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使住房保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①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100套5000㎡,租赁补贴覆盖达439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92万元。
②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房200套12000㎡(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为60套3600㎡)。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为顺利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我县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发改委、税务、消防、人防以及房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通气会,及时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严格把好建筑工程质量关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关,严禁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在今年9月30日前将租赁补贴发放完毕。同时,在4月下旬、7月下旬和11月下旬分三次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销售,以确保住房保障对象能及时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四)切实搞好资金筹措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县廉租住房保障需资金592万余元,资金压力较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①从拍卖土地净收益中按10%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②从财政预算中筹措资金。
③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①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居民户口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②申请家庭应当是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③家庭成员均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又无其它住房或住房困难(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5㎡)的,并靠当地租房居住的低收入家庭。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本县城镇户口(含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③家庭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④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工作要求住房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政、县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合理部署,选派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1、成立工作机构。住房保障工作以各镇党政总负责,民政办具体承办,并成立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社区齐心抓的工作局面。
2、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必须提供真实的低收入家庭花名册和家庭情况,并协助达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做好审核工作。公安部门必须提供低收入家庭申请租用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本辖区场镇居住的年限及家庭成员情况;国土部门必须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工作;建设部门必须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财政部门必须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工作;房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各项工作,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加强管理,并核实租用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人的审核工作以及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的审核工作,做到清正廉洁,不弄虚作假;纪委监察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