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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林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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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林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市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市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县区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市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市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县区、本单位和所管理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本县区、本行业宏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