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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增强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的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通过有效落实灾后重建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包抓责任、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责任等工作措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程明显加快。近期,在县区和市直部门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会议之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分析重建项目进展缓慢原因,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重建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快。截至6月30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竣工3588个,占已落实资金重建项目3905个的91.9%。但是,全市仍有在建项目317个,占已落实资金重建项目的8.1%,在建项目平均投资完成率42.9%,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66个。其中:市直单位在建项目97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30.6%,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34个;在建项目67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21.1%,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22个;在建项目34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10.7%,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5个;在建项目26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8.2%,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1个;在建项目25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7.9%,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1个;在建项目23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7.3%,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2个;在建项目20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6.3%,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有1个;在建项目15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4.7%;在建项目6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1.9%;在建项目4个,占在建项目总数的1.3%。
目前,距离九月底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有效时间不足三个月,要全面完成在建项目尤其是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在建项目任务,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九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市、县区党政组织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成重建任务的严峻性,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启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排除一切干扰,全力以赴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二、强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长调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提出的“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总体要求和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会议精神,密切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在建项目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科学施工、加快进度,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程。
(一)继续强化重建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一要强化重建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按照灾后重建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想办法、上措施,争时间、赶速度,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全力推动灾后重建工作有效开展。二要强化分管领导主管责任的落实。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分管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施工队伍加快建设进度。三要强化项目主管单位主抓责任的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强化管理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派出懂项目、会管理的干部驻守工地,科学组织施工,全程监督管理,专职抓好重建项目建设工作,紧盯项目施工、监理、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四要强化领导干部包带责任的落实。重建项目的包抓领导和干部要严格按照职责,全力做好重建项目建设的包抓指导工作,特别是包抓干部要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资金、技术、管理等困难和问题,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督促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做到项目不竣工包抓责任不脱钩。近期市委、市政府对部分包抓领导和干部的包抓项目进行了调整,涉及的包抓领导和干部要尽快与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全面开展包抓工作。五要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市上今年将把灾后重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奖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无力,推动重建项目进程缓慢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予以责任追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重建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加快灾后重建在建项目施工进程。一是在建项目要以九月底为最后期限,以十天为一个施工时间段,倒排施工计划,计算出每十天的投资量和应完成的形象进度,作为监督施工单位进度的依据和考核包抓干部任务完成的指标,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确提出奖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科学组织施工,昼夜轮流作业,施工力度不能有丝毫减弱,确保按进度计划实施项目。二是采取扎实管用的措施,彻底解决部分在建项目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投入、建材供应不足和不及时的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和包抓干部要切实做好监督落实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和建材物资作保证。三是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建项目施工企业的施工力量和设备等硬件设施进行督查,特别是对施工力量和设备不足导致施工缓慢,或中标后迟迟不能进场的施工企业要及时进行清理,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对处罚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施工企业要及时调换,同时要限制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
(三)努力形成重建合力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要尽职尽责,不能人为设置障碍,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把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全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及时指导本行业项目实施工作,积极主动出击,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二要进一步加强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整合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顾全大局,杜绝本位主义,防止因互相推诿扯皮或责任不明影响施工进度。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教育引导施工、监理单位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调配合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着力保证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在全力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决不能以提高施工进度为由而放松工程质量的监管。要严格执行谁承担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任务谁负全责的原则,全程把好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履行项目设计合同、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安全责任合同,进一步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中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监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发改、建设及行业主管单位要及时跟进,定期不定期的对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不留质量和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