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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安居项目工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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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安居项目工程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三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合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民安居水平。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要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解决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滑坡等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优先安排贫困户。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经济实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设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四是坚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分部门组织实施,按各自渠道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同时,要积极整合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推进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合力。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的对象是:农村无房户;农村居住窑洞、茅草房及危房的困难群众;农村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地方病重病区等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地区的困难群众。截至年底,全市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窑洞、茅草房、危房和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3.03万户11.14万人(含贫困人口6.5万人),其中无房户617户1878人,居住在窑洞、茅草房349户1304人,危房户16454户60740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12872户47514人。

从年开始,用5年时间,先期解决全市8.6万人农村贫困群众和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无房户和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易发区和生存环境恶劣区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17237人,每年安排3447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39000人,每年安排7800人;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30000人,每年安排6000人。

三、筹资方案和补助标准

(一)筹资方案。全市农民安居工程总投资7亿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2.2亿元,市配套资金0.4亿元,县配套资金0.4亿元,其余4亿元由农民自筹。中、省补助资金的构成为:市发展改革委每年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07万元,五年共6536万元;市扶贫办每年争取中、省财政扶贫资金1325万元,五年共6625万元;市民政局每年争取中、省资金1794万元,五年共897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862.6万元,五年共4313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862.6万元,五年共4313万元。

(二)补助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四、组织实施

全市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由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符合移民扶贫搬迁条件的,由扶贫部门负责;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部门、按地区逐项分解细化任务,任务要分解到村到户。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依据年度指标任务,编制当年的项目计划,分别逐级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建设资金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年度任务完成后,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农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我市加快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市上成立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调查核实,真实、准确地掌握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情况,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安居工程进度和质量。

3、各方配合,加快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安居工程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做好规划设计、土地审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跟踪服务工作,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农业部门要结合能源建设、改水改厕等工作支持安居工程实施。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有效地指导、督促村两委会组织群众搞好帮建、援建工作。

4、统筹资源,整体推进。农民安居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突破西山战略相结合,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部门帮扶、企业援建、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统筹各方资源,形成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整体推进农民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