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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统计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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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统计工作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工作的性质是利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和认识,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统计工作更是政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统计数据是实施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信息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统计工作的监测与服务,统计工作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从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看,加强统计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科学决策、理性执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一城两县”建设,构建和谐富裕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工作网络体系

(一)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县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部门,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及各项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定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月报。要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统计工作,及时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要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部门各项数据的法定地位。全县各类会议、文件、考核、评先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凡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都要以政府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各乡镇、各部门对外提供涉及全局性的统计数据要征得县统计局认可并备案,严禁数出多门,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县统计局要全面建立区域统计管理体制,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经济考核评价的需要。

乡镇统计工作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统计机构,承担本乡镇的各项综合统计业务。各乡镇统计工作站站长由乡镇长兼任,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统计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会计兼任。

(二)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服务业统计和新兴行业统计工作。一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中心,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的统计信息网络。各部门要健全统计工作机构、配备统计人员,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切实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统计、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尽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二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搞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调查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三要加强新兴行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能源统计、物流业统计以及其它新兴行业的统计,逐步建立起新兴行业的统计工作体系。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联网直报系统,实现网上直报统计资料。国家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搞好本企业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规范和完善统计行为,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为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各单位必须设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县级各部门安排的跨部门、全局性的统计行为,需事先提交县统计局同意,相应的调查表格需经县统计局审核、备案。严格实行统计数据责任制,对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任何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代填代报。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县统计局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对重点统计单位和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在考核评比中用虚假数据取得的荣誉,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知晓统计,支持统计。

四、建立考评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部门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的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探讨统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认真指导并亲自参与统计工作,要正确运用统计成果,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努力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高素质的统计队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及相关学历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去,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要按统计法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的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要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制度。要关心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消除统计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周期性普查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应予以适当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