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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应对入世挑战为契机,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加工型、流通型、外向型、科技型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三四四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即主攻三大新兴主导产业,培育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搞活四大专业市场,建设一个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到年,农民年人均从中增收1000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块状经济。重点培植果蔬、畜禽、花卉苗木三大新兴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要求,大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一乡或几乡一品”的块状经济格局。在抓好粮食、棉花、生猪、油菜等传统农业产业升级的同时,重点建设蔬菜、水果、肉牛、奶牛、花卉苗木等五个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积极发展规模经营,鼓励采用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形式,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农业。对承包严重失管,荒芜三年以上的山地,村级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重新组织发包。坚持经济作物区和粮食作物区分区域种植的原则,大力调减粮食面积,基本达到粮食作物面积与经济作物面积比例各占一半。
2、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农业示范园区。采取业主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建设2500亩种草养殖示范园、3000亩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4000亩果树种植示范园、1000亩花卉苗木种植示范园、2000亩高效作物示范园、500亩水产养殖示范园等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里重点建设水西加山500亩精品蔬菜示范园和千头肉牛示范场,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成集蔬菜品种研究、花卉观赏、肉牛生产及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高科技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1、坚持多渠道、多途径创办和壮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有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中介组织型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涉农部门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水土资源、基础设施、设备、技术等条件,通过外引内联,改制重组等方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前景好、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报立项,争取资金支持。对实行股份制的项目,可把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也可用作贷款的贴息。引导不同所有制的涉农企业改制为现代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姻,兴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发展与外商配套的产业,形成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2、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70%用于奖励或贴息、30%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专业市场、大型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区里重点扶持壮大棉籽“三相萃取”、一力味精公司、新和药业公司、洪鸭皮蛋公司等四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其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贴息贷款至少达到3000万元,对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要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给予照顾。所放贷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银行自主确定,要优先放贷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产业化经营环节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4、对用电、用地实行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的用电,参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列入当年土地使用计划,各项规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5、实行税收优惠。对新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组织。进一步发挥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功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区里要采用多种形式设立劳务输出的中介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自己组织劳务输出,积极转移农村劳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分级、整理、加工、包装等的农产品,其增值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及各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其所得税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该合作组织。
2、支持组建行业协会。农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成立渝水区农业协会,建立健全葡萄协会、黄花梨协会、花卉协会、苗木协会、草业协会、蔬菜协会、药材协会、柑桔协会、肉牛协会、生猪协会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协调、生产调控、品牌营销等方面行业自律作用。
3、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化解农产品价格风险。大力增强企业和农民诚信守法意识和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四)完善市场体系,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
1、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经济网络信息中心及乡镇网络信息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网络,发展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力争3年内,建成一个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逐步向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延伸,覆盖广大农户的农业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采集、处理和制度,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掌握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息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巩固现有乡镇集贸市场,加快建设罗坊畜禽批发市场、水西果蔬批发市场、观巢葡萄批发市场、水北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加强其信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采集功能和仓储、冷藏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采取网上交易、直供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
(五)抓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1、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参照国际和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促进我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发展。
2、积极打造农产品品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区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各类执法部门要采取投诉服务、挂牌保护等措施,净化农业品牌生存环境。涉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农业龙头企业要集中力量发展一批叫响国内外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凡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和省级及以上优秀农产品名牌的,分别由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2、加快涉农部门职能转变。涉农部门事业单位要向企业化运作管理转变。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原有经费一定3年不变,可逐年拨付,也可一次性拨付,作为企业启动资金。农技推广事业单位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原有的事业经费拨付到期后,可继续保留50%的事业经费,用于开展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乡镇农业站所要逐步改制为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技开发、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农口单位农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或从事中介服务,其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本人,并且保留工资待遇、编制、职级、职务3年。3年后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挂在人才交流中心,编制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协议期满后,可回原单位工作。
3、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利用“科技下乡”、“农函大”、“农广校”等形式,开展“绿色证书”、“双学双比”培训,全面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