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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县城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明确项目建设土地利用和用地管理的原则和程序,促进县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指导原则
县城区建设总指挥部对县城区建设土地利用和用地保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拥有相应的土地和项目运作权限,按照“授其权、负其责,分而不乱、统而不死”的思路实施管理。为确保区建设健康有序地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管理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规划是“龙头”,是配置土地资源的前提,是用地保障的重要依据。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之前,规划必须先行,要在空间、时间上作出总体安排和布局。一要抓紧修订编制好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五年近期项目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适应,确保区建设在科学规划引领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化重点区域详细规划,完善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遵循,不能随意变更。区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五年近期项目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以上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应土地,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开工建设。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区开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审查批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提供和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划拨、出让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公开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协议出让土地,不得以地抵资,不得以地换项目。
(三)统筹安排原则。区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各片区指挥部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在项目用地上通盘谋划,统筹安排。要大力争取上级支持,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力争省市政府单列用地指标,缓解我县年度用地计划压力。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各片区指挥部要依据规划,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提出用地建议,经总指挥部综合平衡、审定认可,报县政府批准后,按年度用地计划安排项目开工建设。
(四)统一政策原则。一是统一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即:按县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统一征地,按县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所在地基层政府为征地工作主体,依照法律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二是统一收储土地。对区经批准的农转用土地和依法征收、收购的土地,全部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实施收储。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三是统一组织出让。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对实物收储的土地,由各片区指挥部分别实施前期开发,并对已达到出让条件的土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统一由县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四是统一返还标准。用地报批规费、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由各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自筹。各片区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在扣除国家规定专项提留后,分片区进行核算,下拨给各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职责及程序
(一)完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在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深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由县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把关审定,使区建设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呼应,既各彰特色、又融为一体。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先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基础设施优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发展、生态环境优先建设,确保各片区功能完善、建设到位。
(二)规范报批程序
1、制定年度用地方案。每年10月份,各片区指挥部要根据片区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重点、安排好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时序,制定年度用地方案,报总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并报国土部门备案。
2、制订年度用地计划预安排。根据区总指挥部制定的年度用地安排方案,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安排,每年12月底,国土部门要制订好下一年度各片区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地计划预安排,经总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报批。各片区指挥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用地计划预安排,按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分别向县发改委申请立项、规划建设部门申请选址、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报批。
4、建设用地审批。县发改、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根据各片区指挥部提出的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申请,分别组织申报材料,依照法定程序上报上级审核批准,办理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规范土地供应
1、统一土地收储。对经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统一纳入县土地收储中心实施收储,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
2、落实前期工作。对已纳入收储的土地,各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自筹资金,与收储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道,依据核准的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征收(征地、拆迁、安置),并实施前期土地整理,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3、提出用地申请。对已具备出让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各片区指挥部凭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和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部门提出(划拨或出让)用地申请。
4、依照程序供地。国土部门根据各片区指挥部提出的用地申请和供地计划,填报《建设用地供应呈报表》,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划拨或组织公开出让供地:凡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和程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自主开发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各片区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组织公开出让;各片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起始价进行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
(四)规范后期手续办理
1、受让人按合同约定将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县财政土地收入专户。
2、核算规费缴纳情况。用地报批规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方米、防洪保安资金为涉及的耕地1000元/亩、征地管理费为宗地征地总费用的4%,耕地开垦费12000元/亩,出让金业务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县政府规定执行。
3、按照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县财政做好各片区土地出让收入的核拨工作。
4、各片区指挥部协助国土部门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5、对各片区指挥部(运作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自主开发用地,需要抵押贷款或达到转让条件需要转让的,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公开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