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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是我县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年,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宁都”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量为龙头,以创新为主线,以服务为平台的招商理念,主攻重点区域,主攻支柱产业招商,进一步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跨越,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引资任务。全年实现实际引进外资2800万美元,实际引进县外国内资金9亿元。其中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6个,亿元以上项目1个。全部任务分解到县级领导、驻外办、县直单位(分三类),给乡镇(分三类)下达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一、二、三。
2、引进工业项目任务。每个任务单位年内必须单独引进至少一个工业项目。具体要求为:
(1)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必须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必须引进一个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各乡镇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新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二、三类乡镇各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一、二、三类县直单位必须分别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未完成引进工业项目任务不参与年度评先和奖励。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招商引资策略
1、突出招商引资重点。招商区域以长珠闽为主;主攻方向立足浙江、福建,策应珠三角,延伸港澳台;招商领域以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招商项目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导向型、税源型、科技型、环保型、产业配套企业项目为主。
2、突出抓好小分队招商。全县组成22个招商小分队,每队由县领导与乡镇以及县直单位、部门组成(详见附表四)。每个小分队由财政拨给工作经费2.4万元,经费由该队县领导掌握,每季度预拨4500元,剩余6000元待年终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后全部拨清。招商小分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该队县领导督查调度与协调,每个小分队必须单独完成引资任务,不允许队与队之间分割引资任务(不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项目)。
3、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办招商主力军的作用。县外经贸局要加强对驻外招商办的管理,严格目标考评,使其真正成为我县招商引资的“窗口”。县财政预算安排每个招商办全年招商经费6万元。上半年拨付3万元,剩余款项待年终完成全年任务后全部拨清。
4、突出抓好外资项目和大项目的引进。对当年外资注册资本达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允许二家单位参与分割招商任务。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允许三家以内单位参与招商任务的分割,但均不得重复计算。
5、优化项目,夯实招商引资基础。县发改委、项目办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不断充实丰富项目库。围绕提升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精心组织并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档次高,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并采用编印项目册,网页制作,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项目宣传和推介。
6、继续抓好以商招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会议招商、产业链招商,逐步使招商引资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年内必须召开两次招商会,上半年在广东东莞,下半年在福建泉州分别召开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或小型座谈会,每次招商会相关招商小分队和部门、乡镇均要参与。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1、大力推动外来投资企业到工业园安家落户。各乡镇、县直一、二类单位二年内至少引进一个企业到工业园落户。驻外招商办引进的工业项目全部入驻工业园。
2、加快工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统筹规划建设公安、银行、邮政、电信、医疗、学校、商场、娱乐、环卫等服务功能区域,尽快形成配套齐全、功能完备的高档次、上水平的工业园区。
3、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调度、服务和跟踪问效,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和决心。
(三)努力优化投资环境
1、建立健全安商服务体系。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驻宁各条管单位要尽心尽职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从而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客商。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服务机构,强化工业园管委会、外商服务、协调服务功能,全力营造“保姆式”的便商服务环境。完善项目一条龙跟踪服务体系,按照“谁引进,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从项目审批、筹办到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为外商提供财税、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
2、继续实行外商民主评议制度。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每半年要组织外商对县内重点涉企部门的服务水平、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在县电视台公告。
3、营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效能监察投诉要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诉处理力度,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影响投资环境的现象,一经查实,坚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公、检、法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外商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切实帮助外资企业招工和抓好员工培训工作。今年,除人劳局(就业局)、团委、妇联为专职招工单位外,增加直属工委、文明办、文联、社联、老干局、民宗局、史志办、编委办、体育局、档案局、供销社、农机局、统计局、科协、旅游局等单位为专职招工单位,均不分招商引资任务,具体招工方案由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招工单位要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招工工作,完成招工任务,大力帮助企业破解招工难题。
5、继续执行“赶一罚二”制度。
(四)不断强化考评措施
1、严格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年终总考核”的督查制度。半年考核中,任务单位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岗招商直至完成全年任务为止。
2、不予认定的项目(特殊情况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的木、竹加工企业,租赁企业原固定资产净值部分,简单的矿产挖掘,农副产品收购,厂家产品的批销、代销和推销,中小学校公寓建设,垫资承建、承包工程,农贸市场开发,机砖厂,采砂场,采石场,房地产开发,加油站、气站,水稻制种,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项目。
3、引资单位认定:实行项目引进首问制,引资单位接触投资商洽谈项目并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到县外经贸局填表登记,建立档案,依据县外经贸局所建档案认定引资单位。
4、项目认定应提供的资料。项目确认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引资分割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5、项目确认申报期限。引资单位每月15日前必须报送确认资料和报表,年终确认申报时间截止为12月10日,之后申报确认的转为下一年度统计。
(五)继续推行奖罚制度
1、奖励:
(1)设立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奖。通过严格的审定验资,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财政分别奖励奖金5000元、4000元、2000元。
(2)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此奖必须以完成任务为前提。招商小分队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资金由该小分队县领导掌握分配。乡镇和单位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奖金额的50%可以直接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
(3)设立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奖。对服务好的单位和乡镇可评选出3名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奖,奖金每名3000元。
(4)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和服务客商到位的个人给予奖励,全县评选出6名,奖金每名1000元。
(5)设立引进大项目奖。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工业、农业、三产大项目奖若干名:①工业大项目奖标准:企业固定资产当年实际投入6000万元以上(外币可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下同),奖励8万元;4000万元以上奖励6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励4万元;10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参与评选工业大项目奖的项目必须是生产正常的工业企业,且允许3年内申报评奖,但只能评一次奖。②农业大项目奖标准:属于新的龙头企业或现有龙头企业增资扩大规模项目且实际进资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开发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根据排名奖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③三产大项目奖标准:三产项目必须当年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8000元、6000元。④对评选的大项目经确认、复审、公示后由县财政分别发给奖金,奖金总额的70%直接奖励给有功人员,30%奖励给引进单位。
(6)设立中介和招商奖。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引进的生产经营创税型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建成投产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核定,县财政应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800万元的奖励2万元;801-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1-2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2001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引进500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每增加1千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加奖1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15万元(奖励项目不得参加全县招商引资考核)。
(7)设立引进单位财政奖励奖。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工业企业,增值税按当年新增实际入库增值税的5%由县财政奖励给引进单位,连奖三年。
2、处罚
(1)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一、二、三类乡镇和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罚款,其罚款转作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一、二、三类单位、乡镇中的倒数后二名的,其主要领导要作出检查,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并处以各6000元罚款。对连续两年没完成引资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驻外招商办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组织措施。
(2)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制度。招商小分队队长、单位和乡镇党政一把手本人,年初应向县委、县政府分别缴纳2000元、1000元、10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由外经贸局设立专户储存)。完成当年引资任务的可退回保证金,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保证金转为招商引资活动经费。
(3)强化舆论监督。12月底,经考评认定后,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未完成招商引资的后3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在县有线电视台作公开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