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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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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乡封山育林工作的成效日益显著,森林覆盖率的大幅度增长,植被茂密,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多,加上气候炎热,火险等级经常持续居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力度,切实落实责任

乡政府建立责任网络,责任到人,按照谁包片谁负责,谁挂点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要认真对照与乡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督查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到位情况,查缺补漏,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必须立即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部署本村、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将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森林防火的有关政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告知广大群众,并将森林防火通知书发到每家每户且张贴好。要象抓非典工作一样来抓森林防火。各村、组、各单位必须书写张贴5-10条永久性标语,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野外用火

乡政府成立一个森林防火巡逻队,实行24小时值班。一是查野外用火点,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二是督查护林员在岗在位情况。各村、各单位要立即健全野外用火巡查队,开展野外用火大检查,对野外用火的人和事给予从重打击,做到重罚重处,真正做到“八禁止”即:禁止烧田坎、禁止在林内烧灰、禁止烧荒烧垦、禁止在林内吸烟、禁止在林内野炊、禁止在林内煤火取暖、禁止在烧炎驱野兽、禁止在林内用火把照明;各村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巡山护林,对脱岗人员要坚决清出护林员队伍;对“五类人员”必须重新登记造册,落实监护责任,并上报林管站,确保该类人员的监控到位;严禁炼山造林。三是对发生一起火灾以上的村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200元的罚款,对发生火警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村书记、主任降职或撤职处理。

四、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乡政府成立一个30人组成的扑火应急队伍。各村和林管站必须对森林防火机构重新梳理,特别是应急扑火队情况,是否徒有虚名,是否进行了装备和培训,没有的必须立即补课完善;要坚持值班调度,一有火警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扑灭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对迟报、瞒报和组织不力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一)实行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制。由书记、乡长负总责,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组干部、护林员包组和山头,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要做到“三包”:包森林防火宣传、包防野外用火、包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实行专业队伍扑火工作制度。为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工作,各村要对本村的扑火队伍进行充实,一定要靠得住、用得上,林管站加强扑火培训,一旦发生火警,邻近村组的干部、护林员和扑火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警现场,听从指挥投入扑救。各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各村组所有群众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实行及时报告制度。为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扑救,不能瞒报、缓报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组要向村、村要向乡立即报告火情。

五、火灾的扑救

(一)接到火情报告后,村组建扑火队首先赶赴火场,一边组织扑救,一边侦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情。

(二)进入火场的扑火队伍,遵循首先向前指报告的原则。报告内容有带队领导、姓名、人数、准备情况、联系方法等。

(三)各路扑火队伍在灭火作战中,要绝对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和不经请示提前撤离火场。

(四)在扑火过程中,各队指挥员要始终抓好扑火安全工作,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保持联系。

(五)各相关村部门应相互配合,协调作战。

①卫生部门负责火灾扑救的医疗保健。

②森林公安负责火案调查处理。

(六)火灾扑灭后,各灭火作战队伍的带队领导应及时清点人数,有序地撤离火场。

(七)火灾扑灭后,当地村干部要安排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六个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六、严格火案的查处

火灾发生后不论大小,必须认真开展火案查处工作,对火灾肇事者,坚决给予从重打击,该法办的法办,该坐牢的坐牢,并进行公捕、公审、公判;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