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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加快公文运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透明政府和高效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公文审批限时办结制
1、上级紧急来电及部门急件,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必须立即收文,并由归口政务秘书立即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领导应当在1小时之内审批完毕;一般的传真电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必须立即收文,并由归口政务秘书立即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领导应当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归口政务秘书在县领导审批完毕后应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2、国务院、省、市的一般性来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完成收文登记,归口政务秘书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应在收到公文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预算外经费报告除外)。
3、对需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办理的公文必须由秘书科统一交办,承办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并签署明确意见送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处理。
4、县政府领导审批完毕的公文,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工作例会讨论决定需拟纪要、批复、抄告单或口头通报、通知的公文和事项,归口政务秘书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并进入呈批程序或电话口头完成通报通知工作。
二、建立公文审批提示制度
1、对于急需县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归口政务秘书必须立即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并提醒县政府领导及时审批;遇领导外出,相关政务秘书应采取电话汇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政府相关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指示,立即抓好贯彻落实。
2、归口政务秘书每天要将各分管领导未按时审批完毕的公文进行统计汇总,并到办公室秘书科核对无误后,形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批提示单》,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公文审批跟踪督办制。
1、各归口政务秘书每天在秘书科检查、跟踪一次县政府领导批示转交有关乡镇或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发现有未按时办结的,应立即以电话督办或填发公文督办函的形式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立即办理,并及时送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各乡镇或部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2、县政府办公室归口政务秘书应随时掌握县政府领导工作动态,遇有领导外出执行公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公文时,归口政务秘书应及时将有关公文送回秘书科,转送其他县政府领导先行审阅。凡因办公室延误时间,造成不能按时办结公文的,要严肃追究办公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公文审批通报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每周五应将本周未按时审批的公文进行汇总,并在下周的县长工作例会上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2、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未按时办结承办件的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全县通报。凡未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一年之内三次被通报批评的,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